标题: | 高青燕园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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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2-526723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9-22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青燕园学校小学部、初中部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一般要求、机构与职责、档次及认定条件、认定流程、监督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高青燕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2、一般要求
2.1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学生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由学生所在班级实行民主评议和评定相结合的办法认定,并向高青燕园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备案。
2.2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如遇特殊原因学期内可作调整。
3、机构与职责
3.1认定机构
3.1.1认定机构包括校级认定小组、年级认定小组、班级评议小
组。
3.1.2校级认定小组由我校校长(王伟)任组长,校委会成员(王卫东副校长)、政教处(李东主任)、资助管理办公室(崔海光)、级部主任(帅丽娜、刘菁伟、杨秋芬、邹小强、裴昌爱)等,担任成员。
3.1.3年级认定小组,由各级部主任任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等担任成员。
3.1.4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委员会代表担任成员。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或家长委员会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成家长委员会人数的10%。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3.2职责
3.2.1校级认定小组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3.2.2年级认定小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2.3班级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4、档次及认定条件
4.1认定档次
认定档次分为A档(一般困难)、B档(困难)和C(特殊困难)三个档次。具体各档次认定标准,由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学生资助科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认定标准。例:2021年9月份《高青县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析报告》,以此来指导2021-2022学年的档次分类。
4.2基本条件
4.2.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a )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b )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c )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4.2.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困难学生”:
a )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b )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c )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4.2.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a )未脱贫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b 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
e 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d )经县级及以上总工会认定的特困城镇家庭子女;
e )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f )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g )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h )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4.2.4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a )生活奢侈浪费,有高档消费行为者;
b )经常自费出外旅游且消费较高者;
c )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d )擅自在外租住民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e )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消费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f )学生(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g )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5、认定流程
5.1材料收集
开学一周内,班级评议小组组织申请认定的学生(监护人)填写《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签署《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并负责收集农村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特困城镇家庭、孤残、烈士子女以及长期患重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
5.2认定程序
5.2.1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对照《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分值表》中的认定指标综合评分。参照量化分值、本
校的家庭经济学生认定标准档次,综合考虑学生在校期间借阅状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评议,确定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次,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年级认定小组进行审核。
5.2.2年级认定小组根据班级认定评议结果,统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在征求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可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年级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审核。年级认定工作组要组织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认定评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家访,核实信息,填写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记录表,留存家访照片,一并上报年级认定工作组。
5.2.3校级认定小组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在征求年级认定小组意见后,可对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
5.2.4年级认定小组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不应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5.2.5如师生、群众向年级认定小组提出异议,年级认定小组应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5.2.6如师生、群众在接到年级认定小组答复后仍有异议,可向校级认定组提请复议,校级认定小组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通知年级认定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5.3信息上报
每年10月30日前,应完成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及认定结果的录入工作。学校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报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的电子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等书面材料、电子稿及于10月30日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5.4档案管理
档案保存应符合《学生资助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
6、监督考核
6.1学校应提高资助政策及执行情况的透明度,公开所有认定申请条件、认定程序、认定结果。接受社会各界对认定工作的投诉,并认真核实情况,及时回复处理意见。
6.2高青燕园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应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份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发现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6.3各班级应加强学生的诫信教育和学生资助政策宣讲,引导学生及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