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燕园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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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5-5520303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5-28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高青县燕园学校资助政策》。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基本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3、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二、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学生认定组织机构与职责
1、县教育和体育、财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局、扶贫办、残联等部门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共享数据资源,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学生信息真实有效,并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2、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校委会成员,政教(德育)处、级部主任任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三、认定对象及标准
(一)认定对象
在校在籍学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重点认定对象有以下11类:脱贫享受政策、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严重困难、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供养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
(二)认定标准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个档次,其中,建档立卡生、孤儿、残疾学生必须认定为特别困难档次。
四、认定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2、每学年开学前,各学校应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每学年开学初,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户籍为外地的需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重点困境儿童、孤儿、烈士子女、残疾证明材料(户籍为本地的学生信息由区县民政部门、扶贫部门、残联提供,学生不再提供证明材料)。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需提供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
4、评议小组指导学生认真、详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根据淄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分值表中的认定指标综合评分。
5、班级评议小组结合学生申请材料、认定指标综合得分、认定标准,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档次,报年级认定小组审核。
6、年级认定小组要组织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进行家访,并填写家访记录表、留存家访照片。学校对评议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逐一家访;年级认定小组汇总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结合评议结果以及申请材料、认定标准、认定指标综合得分、家访材料,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
7、年级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后,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8、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送淄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
9、各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