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博鲁才高级中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22004432986Y/2023-537432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23 发布机构: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淄博鲁才高级中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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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员工日常考勤工作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假期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假期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与学校存在劳动关系和聘用关系的全体员工。

第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考勤登记制度,严格考勤管理,确保员工请休假/出差管理工作客观公正。

第五条 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按时出勤,认真履行职责。除特殊值班外,上班时间:7:50~11:30   14:00~17:30

特殊科室特殊时期根据情况将对上下班时间进行调整。(根据季节变化调整,以作息表为准);早读和晚自习为加班时间,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学校安排,学校给予发放加班津贴。  

第二章 假期

第六条 学校员工按规定享有婚假、产假、看护假、丧假、病假、事假、机动假等假期。

婚假、产假、看护假、丧假、病假、事假与双休日及寒暑假假期重合时,天数不予顺延。

第七条 婚假  婚假假期3天;双方不在同一地区(淄博市以外)工作的,另给予路程假一天。请假人需填写请假申请表,并提供结婚证,经学校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休假。婚假原则上在结婚当年度休完。

第八条 产假 女员工正常产假天数由董事会决定。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含本数)。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含本数)。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含本数)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30天产假。但请假人须做到以下两点:

怀孕四个月内向学校办公室提交《母子健康手册》,填写怀孕员工登记表,登记预产期具体时间。

预产期前一个月办理请假手续。需填写请假申请表,经学校批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休假。

第九条  看护假  配偶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三天,请假人需提前三天携带妻子的《母子健康手册》到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突发情形不能到场请假者,需电话请假,返校后补请假手续)并经领导批准休假。

第十条 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3天的丧假。员工在外地(淄博市以外)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去外地料理丧事的,给予路程假一天。请假人填写请假申请表(突发情形不能到场请假者,需电话请假,返校后提供相关证明补办请假手续) 并经领导批准休假。

第十一条   机动假  上班期间因需处理特殊紧急事情,在无课和无会议的情况下,可以请机动假半天(每月限1次4

 

 

小时),此种请假属于机动假,不扣工资。机动假需本人递交请假申请,年级主管或部门负责人审批校长获准后方可请假。

第十二条 病假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公受伤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或休养的,经定点医疗机构医师诊断,按出具的病假书请病假。病假需提供证明材料作为附件在学校内部办公平台上传或在销假时交到办公室作为考勤依据,无病假相关证明材料将作为事假处理。

第十三条 事假  员工因私事需利用工作时间处理的,视情况给一定时间的事假。

第十四条 出差  因工作需要到常驻工作地以外地区或城市学习、培训、工作接洽、事务处理等事项属出差。

出差的办理流程参照请假办理流程。

有出差任务时须办理出差手续,特殊情况必须电话或书面方式沟通经校长同意,并在出差结束后补办相关手续。

员工出差,须于出差前填写《因公外出单》(一式二联),一联交办公室,一联附于《差旅报销单》;若未在出差前向办公室提交《因公外出单》,出差回来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提交《因公外出单》,否则按事假处理。

为保障员工出差安全,出差在外,员工到达出差目的地后,应第一时间联络办公室,记录所在住宿点、联系电话及工作开展事宜。

出差人员返回后上班首先到办公室报到销假,以确认出差结束及时间统计。未到办公室销假者,虽然有打卡记录,但从应销假时间起,到当事者实际到办公室销假时止的期间,按事假处理; 若无打卡记录则按旷工处理(其他假期销假情况均同此条规定或参照本条销假)。

员工因公出差,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确因工作需要需请假或延长时间外,不得无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按旷工处理。出差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补贴按学校规定的标准由学校报销。

第三章 请假/出差程序

第十五条 员工因婚假、产假、看护假、丧假、病假、事假、出差等原因无法上班,应事先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出差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的,应在事后1天内及时补办。

第十六条 员工请休假/出差基本程序:

(一)凡是请假(含机动假)的教职工都必须首先到主管部门申请,由请假权限审批的相应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凭《请假单》到校长室申请,由办公室备案。

(二)教职工上班前申请机动假的,需在上班时间回校后打卡作为机动假结束的考勤依据,如无打卡将以学校下班时间为考勤参考。

(三)上班后需外出的教职工需要到办公室领取“机动假出行条”。出校门时需把“出行条”交给门卫以放行,回校后在门卫处的“出行条”上填写回校时间交办公室。

(四)“教职工请假/出差申请”依据“请假/出差审批单”审批后交到办公室作为考勤依据。

(五)经批准的《请假/出差审批单》由办公室归档。

第十七条 员工请假/出差审批权限:

教职工请假由部门领导审批后交校长审批;各部门负责人请假须直接到校长审批。请假需提前,请假手续办理结束前,不允许离校。请假最短时间为半天,不允许请小时假。

(一)员工婚假、产假、看护假应经本年级负责人、主管领导、校长逐级审批。

(二)丧假由员工所在年级负责人、主管领导、校长逐级审批。

(三)员工请病假,应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员工由本年级负责人审批,年级负责人由主管领导审批,经校长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

(四)员工请事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校长审批后向办公室报备。

(五)员工出差,应经本年级负责人、主管领导、校长逐级审批。

第十八条 员工请假/出差期满后,必须按时返回工作岗位上班,并及时由本人按原来报批程序办理销假/出差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未按照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完成所有请假审批程序而休假的(包括但不限于休病假、婚假、丧假、事假)的,按旷工论处。

第十九条 旷工

以下情形均属旷工行为:

  1、请假未获批准或不办理请假手续而私自外出的。

2、续假未获批准或假期已满不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上班的。

3、无正当理由擅离职守的。打卡后出校门的教职工必须凭办公室“出行条”出校,回校填写回校时间后交办公室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

4、请假原因与事实不符的或提供虚假证明申请休假的。

5、上班或下班时间未打卡,全天无打卡记录且无请假审批或补签记录者。

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打卡制度,上下午各打两次卡

第四章   打卡制度(包括磁卡、纸质卡和指纹识别系统,统称为刷卡系统)

1、学校执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

2、考勤机设置

学校共设有明理楼、行政楼、明志楼三处刷卡地点。

3、刷卡时间范围:根据具体上班时间及值班时间刷卡。

早晨上班刷卡时间在7:50之前 ;

上午下班刷卡时间在11:30之后;

下午上班刷卡时间在13:30之前;

下午下班刷卡时间在17:00之后。

注:下午请假(或调休)的员工需在11:30之后刷卡离校。中午刷卡时间13:30-14:00,提前半小时刷卡,其他时间无效。

4、员工不得私自修改刷卡机信息。

5、要求

(1)工作期间,外出校门的员工必须事先征求其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填写《外出申请单》,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待校长签字后交由办公室备案,回校后到办公室销假。

(2)特殊情况未打卡的员工,需要填写《未打卡说明表》,其部门负责人将情况核实清楚后每周一将表送到办公室,由办公室给予补签(每人每月不超过两次)。

6、迟到早退

(1)迟到: 未经上级同意,在规定上班时间未打卡或未按规定时间上课、到会等,视为迟到。

(2)早退: 未经上级同意,未到规定时间提前下课、 下班或提前离开会场、活动现场的,视为早退。

标准:早、晚考勤以考勤机为准。

迟到早退标准:

上午7:50以后、下午14:00以后考勤的视为迟到

上午11:30之前、下午17:30以前考勤的视为早退

特别规定: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大雾、大雨、大雪、封路等),可按特殊情况处理,教职工要提前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到校后及时刷卡,有课先上课,课后第一时间到办公室办理特殊请假手续,不计入考勤档案,没有提前通知的按迟到处理。

7、考勤统计

办公室每周把考勤情况发给各部门负责人进行核对,若有疑问,须2天内向办公室说明情况,由办公室按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种假期如国家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会根据政府相关法规和学校发展情况适时对其中内容进行修改,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办公室所有。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学校制定,2021年4月1日起执行,学校其他与本办法有悖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所有在职和新入职教职员工必须认真学习本办法的各项内容,并严格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