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鲁才高级中学食堂大宗物资定点采购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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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1-526705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12-10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招标公告
为规范学校食堂大宗物资原材料采购工作,从源头上控制学校物资安全风险,经学校招标小组研究决定,我校现对食堂大宗物资定点采购实行全国公开招标,竭诚欢迎各生产厂商、经销商、代理商前来投标,现将招标范围及资格要求公告如下:
01招标范围
食堂大宗食品采购类:
包括猪肉、鸡肉、蔬菜、米、水产、面、粉、鸡蛋、豆制品、调料类等。
02产品要求
1.必须符合GB/T 1354-2009,并具备“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2.猪肉、鸡肉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及相关资质。
03投标方资质及须知简介
1.投标方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商品流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
2.投标方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在以往的投标或供货过程中无舞弊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
4.投标方投标品种应与经营范围相符,并提供相关投标品种的相关资质。
5.投标方具备较强的供货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
04招标方式
1.资质审核
招标方根据投标方的相关资质、信誉、服务、承诺等进行审核,确定投标方的投标资质是否符合招标方的资质要求。如投标方的投标资质未符合招标方的资质要求,其投标书为废标。
2.投标报价确定
采取合理低价确定中标,即同商品在当地当时市场批发价为最高价,同商品在当地当时市场成本价为最低价,随市场价变动时低于当时市场批发价的5%。市场零售价的25%。由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方在限价内估价投标,把所有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方的有效投标价进行总合计,求平均值,报价最接近平均价的合理低价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次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其余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如果出现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报价相同,招标方根据投标方的资质、服务能力、承诺、服务方案等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
05相关规定
1.中标方应在中标公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与我校签订合作合同,合同鉴订后生效。
2.中标方在供货过程中,价格不能高于当时当地市场的批发价。凡发现价格高过批发价的,我校有权警告或立即终止协议,结算时执行当时当地市场的批发价格。
3.如遇所供商品市场批发价格上浮超过5%、零售价额30%时,中标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待我校进行市场调查确定属实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方可调整供货执行价。
4.如遇所供食品市场批发价格下浮达到5%、零售价额30%时,中标方及时告知校方,经双方协商调整价格。如中标方未及时告知校方并且未将供货价格下调,致使供货价格高于当时当地市场的批发价,校方有权警告或立即终止协议,结算时执行当时当地市场的批发价格。
5.中标方必须按我校规定的时间和指定地点送货。
6.中标方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供应以下商品,校方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中标方的供货资格,并没收全部履约质量保证金,中标方要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猪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其它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
7.中标方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相关的规定和制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供应并得到学校好评的,可顺延供货资格。
06报名方法
投标方持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商品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食品安全认证、以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年检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招标方验原件后,留复印件,退原件给投标方)进行现场报名或者网上报名。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533-7869661
联系邮箱:gqlcgz12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