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博鲁才高级中学实验课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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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5-5374530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5-27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一、实验室使用规定
1.学生必须在教师的指导下使用实验室设备和仪器。
2.学生进入实验室需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或打闹。
3.学生必须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定,不得触摸或操作与实验无关的设备。
4.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应保持实验室的清洁和整洁。
二、实验室安全规定
1.实验室必须保持通风良好,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或使用明火。
2.所有实验室设备和仪器必须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3.实验室必须配备消防设备,并定期进行消防演习。
4.实验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三、实验室设备和仪器管理
1.实验室设备和仪器必须进行登记和管理,学生使用时需进行记录。
2.学生必须按照设备和仪器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拆卸或修改。
3.设备和仪器出现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报告教师或实验室管理人员。
四、实验室卫生管理
1.实验结束后,学生必须清理实验台和仪器,将实验用品摆放整齐。
2.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实验室进行清洁和消毒。
3.实验室内禁止食用和饮用。
五、化学实验室仪器赔偿报损制度
1.学生因违反操作规程而致仪器、公物损失的,按实物照价赔偿并予以批评。
2.在学生实验中,对于不遵守实验室规则,不听从教师指导,擅自动手损坏或有意动手损坏的,按损坏情况照价加倍赔偿,并予以点名批评或通报。
3.在实验中,确因实验仪器质量较差或设备老化或属于易损仪器,在正确操作中造成损坏的,可不予赔偿,但需填写实验仪器损坏记录单。
4.在实验中,因教师疏忽或其它不可控原因致学生在实验操作中损坏的,酌情赔偿或免于赔偿,但需填写实验仪器损坏记录单。
5.本校教师借用仪器造成损坏或遗失的,要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