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博鲁才高级中学实验课安全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22004432986Y/2025-537453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27 发布机构: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淄博鲁才高级中学实验课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5-05-27
  • 字号:
  • |
  • 打印

一、实验室使用规定

1.学生必须在教师的指导下使用实验室设备和仪器。

2.学生进入实验室需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或打闹。

3.学生必须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定,不得触摸或操作与实验无关的设备。

4.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应保持实验室的清洁和整洁。

二、实验室安全规定

1.实验室必须保持通风良好,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或使用明火。

2.所有实验室设备和仪器必须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3.实验室必须配备消防设备,并定期进行消防演习。

4.实验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三、实验室设备和仪器管理

1.实验室设备和仪器必须进行登记和管理,学生使用时需进行记录。

2.学生必须按照设备和仪器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拆卸或修改。

3.设备和仪器出现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报告教师或实验室管理人员。

四、实验室卫生管理

1.实验结束后,学生必须清理实验台和仪器,将实验用品摆放整齐。

2.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实验室进行清洁和消毒。

3.实验室内禁止食用和饮用。

五、化学实验室仪器赔偿报损制度

1.学生因违反操作规程而致仪器、公物损失的,按实物照价赔偿并予以批评。

2.在学生实验中,对于不遵守实验室规则,不听从教师指导,擅自动手损坏或有意动手损坏的,按损坏情况照价加倍赔偿,并予以点名批评或通报。

3.在实验中,确因实验仪器质量较差或设备老化或属于易损仪器,在正确操作中造成损坏的,可不予赔偿,但需填写实验仪器损坏记录单。

4.在实验中,因教师疏忽或其它不可控原因致学生在实验操作中损坏的,酌情赔偿或免于赔偿,但需填写实验仪器损坏记录单。

5.本校教师借用仪器造成损坏或遗失的,要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