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青城学区中心小学文件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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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2-5252910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2-07-15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一、领导机构
组 长:徐泽强
副组长:田朝晖 李祖峰
成 员:吕红淼 马 霞 董群群 崔令令
石沙沙 孔维刚 贾 玲 韩艳艳
吴润洪 马淑荣 郭诚诚 李希凤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限
义务、学前学段:每学年认定一次。
三、认定对象
在校(园)在籍学生。
四、认定时间
家困生:9月26日-10月18日
助学金:10月19日-10月24日
五、认定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及幼儿园在校(在园)在籍学生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在校不在籍学生可以通过学校或社会资金资助)
重点认定对象:11类和其他人员
1、脱贫享受政策
2、脱贫不稳定家庭/易致贫家庭/严重困难
3、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4、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5、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6、孤儿
7、重点困境儿童
8、烈士子女
9、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0、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义教小学:残疾学生如属建档立卡低保等特殊困难学生,则享受助学金等待遇,其他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残疾人员享受“三免一补”政策不再享受助学金,需在助学金申请表中注明,家庭不困难、在校不在籍残疾学生,不在此次家困生认定范围内;学前:公立园、普惠民办园残疾学生都享受免保教费)
11、残疾人子女
12、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助学金标准
学前教育段:幼儿园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认定没有比例,但必须做到精准认定。认定档次为三档,助学金每学期分别为:500元、600元、700元。
义务段教育段小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生认定没有比例,但必须做到精准认定。认定档次为三档,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每学期:270元。
七、认定主要工作程序
(一)学校成立学生资助组织领导机构
1.学校成立以校长(园长)为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之后,根据认定流程,召开学校主要领导、班主任参加的认定培训会(会议通知、会议照片、签到表、培训材料)。
2.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级认定小组,做好家困生认定的组织和管理、审核。
3.成立年级认定小组。年级主任为组长,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和审核。
4.成立班级评议小组。班主任为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担任成员,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评议对象不能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二)调查摸底确定认定档次标准 (9月13日—25日)。
1.摸底调查:网上 “问卷调查”,做统计工作。(已完成)
2.根据摸底调查情况确定认定标准: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学生在校基本消费水平(通过问卷数据分析得出)。
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学生在校基本消费水平(通过问卷数据分析得出)。
3.填写委托授权书。进行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家长如实填写自己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委托授权书》(见附件)。同时,将诚信教育相关材料比如学校会议记录、班会记录及相关图片,存档备查。
(三)发放与填写《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9月26日-9月28日)
发放申请表以前,学校、班级一定要通过家长会、班会等形式让每位学生家长知晓学生资助及申请政策,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就会出现应助未助(漏助)的情况,是很严重的问题。
1.申请表发放: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班主任发放给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申请表填写要求(看样表)
1)申请表填写的人均收入要真实有效。
2)学生陈述申请理由,不用再重复调查表中家庭经济情况,可以写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状况、劳动力能力情况、家庭开支及学生在校期间的费用支出等理由。
3)有残疾的,要保留残疾证复印件。有重大疾病的,要保留病例复印件。有其他证明材料的,保留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在申请表后面。
(四)班级评议(9月29日)(必须有小组名单、评议照片、记录材料、公示)
班级评议人数不低于班级总人数的10%(要有任课教师、学生同窗的照片)。
学校或幼儿园在班级评议时,也必须让每个评议小组成员看到申请学生填写的调查表和申请表,用表决的方式来确定评议困难档次的结果,并保留相关评议的纸质材料。
(五)年级认定小组认定(9月30日)必须有小组、照片、记录材料、公示)
认定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学校的认定小组成员的认定过程的相关材料也要存档备查(要求相关资料手续完备)。
(六)入户调查(10月1—11日)
1.入户调查的学校:义务段小学、幼儿园;
2.入户调查对象:评议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幼儿;
3.入户调查的步骤:
1)家访记录表:学校要用新的家访记录表,填写家庭经济情况和申请理由,需要家访人员带着学生的调查表和申请表进行核实。
2)家访记录照片必须有,学校要求保留照片作为资料,调查照片必须学生、家长及老师同框,(在学生家里,不要在户外或路上)一位学生的调查照片可以多拍几张,要以能看清该生的家庭经济状况为准则。
(七)公示(10月12—17日)
年级以适当的方式在学校宣传栏醒目处进行助前公示。公示时只公示认定档次与姓名、年级、班级,不允许公示学生身份证号及家庭的任何敏感信息。公示材料要求存档,公示名单中要有公示标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日期,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投诉电话。
(八)学校认定小组审核(10月18日)
(三级认定中的校级认定必须有小组、照片、记录材料、公示)学校审核时,将师生有异议的学生进行适当调整后,写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报告,填写统计表和汇总表,上报学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区10月18日以前必须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统计、表汇总电子版报县学生资助科发邮箱。
八、助学金(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评审(10月19-24日)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束后,学校在10月18日前,组织学生进行国家助学金(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的申请,学校成立助学金评审小组,结合家困生认定情况进行评审,确定受助金额,并在不少于5个工作日内公式。
(二)组织导入学生社保卡(10月25日到31日)。
(三)资助金的发放 (11 月25日)。
九、时间安排流程:
9月12日—9月15日:网上问卷调查表,确定认定档次标准。
9月26日—9月29日:《申请表》的发放、填写。
9月30日:收集《申请表》,进行班级评议并进行公示(1-2个工作日)。
10月1日—11日:入户调查。
10月12--17日:年级认定小组认定并进行公示。
10月18日:学校审核,确定名单;写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报告,填写统计表和汇总表并公示等。
10月18日以前:上报家困生认定相关材料汇总表、统计表(电子版)(学区需要汇总后再上报)。
10月19-24日: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只需要校级评审的小组、照片、记录材料、公示)。
10月25日以前,助学金相关上报材料汇总表、统计表(电子版)(学区需要汇总后再上报)。
10月25-31日:组织导入学生社保卡。
十、材料上报要求及时间
需要上报的材料:
11月4日前上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纸质版)、汇总表、统计表(纸质版)。
注意事项:
重点特殊困难学生必须全覆盖,认定为家困生C档。
学前分档必须A档和C档人数一致。
家困生认定材料整理顺序:
1.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
2.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委托授权书;
3.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记录表;
5.家访照片;
6.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值量化表。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