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青城学区中心小学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11370322004432986Y/2022-537416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9-22 发布机构: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青城学区中心小学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9-22
  • 字号:
  • |
  • 打印

青城学区中心小学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在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等原则下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学区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成员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确保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限。每学年认定一次。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一)认定对象:在校在籍学生

(二)认定时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9月20日-10月19日

(三)认定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为:在校、在籍学生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确保学生在校在籍,否则在全国学生资助系统里没法录入。不在校在籍又需要资助学生可以通过学校或社会资金资助)

重点关注对象:11类学生及其原因造成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

1、脱贫享受政策

2、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严重困难

3、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4、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5、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6、孤儿

7、重点困境儿童

8、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9、烈士子女

10、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11、残疾人子女

12、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例及助学金标准(家困生无比例)

本校为义务段非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不设比例,精准认定。家困生认定分三档,A档(一般困难)B档(困难)C档(特殊困难)。每学期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270元/学期。非寄宿生生活补助不分档。

(五)认定程序

认定程序分下面几个步骤:

1.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机构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具体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核认定小组,具体负责家困生的校级审核认定。

(2)成立以年级主任为组长的认定小组。负责本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3)各班级成立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4)召开以主要领导、班主任等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参加的认定工作培训会议,详细安排部署,明确分工职责,熟知认定流程,确保认定程序规范,做到精准识别、精准认定、精准资助。所有会议纸质、影像材料存档。

2.《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的发放与填写

(9月20日-9月24日)申请表发放以前,学校、班级要通过家长会、班会等形式让每位学生家长知晓学生资助及申请政策。

(1)申请表发放: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班主任发放给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申请表填写要求按照局资助科发放的样表及各级培训要求填写。

1)申请表填写的人均收入要真实有效。

2)学生陈述申请理由,不用再重复调查表中家庭经济情况,可以写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状况、劳动能力情况、家庭开支及学生在校期间的费用支出等理由。

3)有残疾的,要保留残疾证复印件。有重大疾病的,要保留病例复印件。有其他证明材料的,保留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在申请表后面。

(3)填写委托授权书。进行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家长如实填写自己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委托授权书》(见附件)。

3.班级评议(9月26日)

(三级认定中的班级认定必须有小组评议成员名单、评议时的照片、记录材料、公示材料,一般公示2—3天)班级评议人数不低于班级总人数的10%(要有任课教师、学生同窗的照片)。在班级评议时,必须让每个评议小组成员看到申请学生填写的分值量化表和申请表,用表决的方式来确定评议困难档次的结果,评议组长认真填写家困生申请表中民主评议陈述理由,并保留相关评议的纸质材料。

4.年级认定(9月27日)

(三级认定中的年级认定必须有小组、照片、记录材料、公示)认定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学校的认定小组成员的认定过程的相关材料也要存档备查(要求相关资料手续完备)。

5.入户家访核实(9月28—10月8日)

(1)入户家访核实对象:评议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幼儿

(2)入户家访核实的步骤:

1)家访记录表:从群共享下载新的家访记录表,填写家庭经济情况和申请理由,入户家访人员需要带着学生的申请表进行入户逐项核实。                                                                                                                                                                                                           

2)家访记录照片必须有,学校要求保留照片作为资料,入户家访核实照片必须学生、家长及老师同框,(在学生家里,不要在户外或路上)一位学生家的照片可以多拍,要让没有参加入户的人员能看清该生的家庭经济状况为原则。

6.公示(10月8—12日)

年级小组审核通过后,以适当的方式在学校宣传栏醒目处进行助前公示。公示时只公示认定档次与姓名、年级、班级,不允许公示学生身份证号及家庭的任何敏感信息。公示材料要求存档,公示名单中要有公示标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日期,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投诉电话。

7.学校认定小组审核(10月13日-10月19日)

(三级认定中的校级认定必须有小组、照片、记录材料、公示)学校审核时,将师生有异议的学生进行适当调整后,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写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报告,填写统计表和汇总表,上报学区,学区汇总后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后再汇总报上级主管部门。10月19日以前必须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统计表、汇总表电子版发学区然后汇总上报县学生资助公务邮箱。

 

开始第二关环节助学金评审:

8.助学金(或生活补助的申请)10月19-25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束后,学校在10月19日,组织学生进行国家助学金(或生活补助)的申请,学生要填写助学金申请表(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学校成立助学金评审小组结合家困生认定情况进行评审,确定受助金额,并在5个工作日内公示。

9.助学金或生活补助统计表、汇总表电子版发学区。(10月25日)。

11.资助金的发放 (11 月25日)。认真核对学生社保卡信息,发放助学金或生活补助。

四、时间安排流程:

9月20日:参加全县2022年-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培训会。

9月22日:学区召开2022年-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培训会。

9月22日—9月25日:《申请表》的发放、填写。

9月26日—9月27日:收集《申请表》,进行班级评议并进行公示(1-2个工作日)。

9月28日—10月7日:入户家访核实。

10月8日--12日:年级认定小组认定并进行公示。

10月13日—19日:学校审核,确定名单;写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报告,填写统计表和汇总表并公示等。

10月19日以前:上报家困生认定相关材料汇总表、统计表(电子版)。

10月19-25日: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受助学生填写助学金申请表,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留存校级评审的小组成员名单、评审照片、记录相关内容材料、公示材料等)。

10月25日以前,上报助学金相关材料汇总表、统计表(电子版)(学区需要汇总后再上报)。

五、监督检查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涉及学生切身利益,是各类学生资助政策落实的基础。学校三级认定机构应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认真履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部门应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学校应提高资助政策及执行情况的透明度,公开申请条件、评审流程、认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认定工作的监督。对反映的问题,认真核实情况,及时回复处理意见。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全过程务必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防止学生资助信息泄漏。

(三)各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资助工作专职人员要深入到年级、班级进行调研、检查、指导各项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应不定期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电话、信件、实地走访并结合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委托授权书的报告等方式进行认定资格审查核实。

(四)做好绩效考评自评工作。学校三级认定机构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进行自查自建自评,各年级要安排专人接洽学校资助中心安排的工作,对本年级资助工作进行自查自建自评,工作要做到全面、真实、客观、准确。学校资助中心要全面总结学生资助工作取得的成绩与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相关机构和制度,形成书面自评报告。

六、惩戒措施

各学校应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引导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 既不应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对恶意提供虚假信息虚报瞒报者,应及时取消其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以适当方式予以惩戒,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等纪律处分并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注意事项:

11类重点特殊困难学生必须全覆盖,一般认定为家困生C档。

义务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不受档次影响。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整理顺序:

1、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值量化表

3、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记录表

4、家访照片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委托授权书

6、其他。

高青县青城学区中心小学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