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青城学区中心小学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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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4-5452411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4-05-11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一、9月20日-9月24日:《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的发放与填写。
1.重点认定对象:11类和其他人员
(1)脱贫享受政策
(2)脱贫不稳定家庭/易致贫家庭/严重困难
(3)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4)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5)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6)孤儿
(7)重点困境儿童
(8)烈士子女
(9)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0)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11)残疾人子女
(12)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三、9月26日:班级评议。
四、9月27日:年级认定小组认定。
五、9月28日—10月8日:入户调查。
六、10月8日—10月12日:公示。
七、10月13日—10月19日:学校认定小组审核。
八、10月19日—10月25日:助学金(或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的申请)。
九、11 月25日:资助金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