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高青县青城学区中心小学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索引号: 11370322004432986Y/2024-545241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5-11 发布机构: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高青县青城学区中心小学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2024-05-11
  • 字号:
  • |
  • 打印

一、9月20日-9月24日:《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的发放与填写。

1.重点认定对象:11类和其他人员

(1)脱贫享受政策

(2)脱贫不稳定家庭/易致贫家庭/严重困难

(3)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4)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5)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6)孤儿

(7)重点困境儿童

(8)烈士子女

(9)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0)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11)残疾人子女

(12)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三、9月26日:班级评议。

四、9月27日:年级认定小组认定。

五、9月28日—10月8日:入户调查。

六、10月8日—10月12日:公示。

七、10月13日—10月19日:学校认定小组审核。

八、10月19日—10月25日:助学金(或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的申请)。

九、11 月25日:资助金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