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青城学区中心小学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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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6-5374176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4-15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为全面规范课堂教学安全管理,保障全体师生在课堂教学活动中的人身安全,防范各类课堂安全事故发生,依据教育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全体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安全第一责任人,上课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得提前下课,全程管控课堂秩序,及时排查课堂内安全隐患。
教师课前需检查教室设施设备,包括门窗、桌椅、电器、教具等,发现松动、破损、漏电等问题立即上报,禁止学生接触危险物品,及时制止学生追逐打闹、攀爬桌椅、携带危险器具等危险行为。
课堂教学中严格规范教学操作,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关注学生身体及心理状态,对体质特殊、情绪异常的学生重点关注,遇突发疾病、意外伤害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并上报学校。 严格落实课堂点名制度,教师上课前核对学生出勤情况,发现学生无故缺勤、擅自离堂,第一时间联系班主任及家长,做好情况记录,杜绝学生脱离监管。
课堂内严禁开展超出学生能力、存在安全风险的教学活动,实验、实操类教学严格遵守专项安全规范,做好安全防护,课后组织学生有序离场,关闭电器电源、门窗,做好课堂安全收尾工作。
教师需定期学习课堂安全应急处置知识,熟练掌握磕碰、中暑、突发疾病等应急处理方法,发生课堂安全事故第一时间上报学校安全办,不得瞒报、迟报、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