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青城学区中心小学实验课(实践活动、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制度 | ||
|---|---|---|---|
| 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6-5374177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4-15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为规范本校实验课、课外实践、实习实训活动安全管理,防范化学品伤害、器械损伤、意外事故,保障师生安全,依据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授课教师为实验课安全第一责任人,课前全面检查实验器材、药品、水电设备,确认仪器完好、药品合规,清理危险试剂,做好实验安全防护准备。
课前对学生开展专项安全教育,讲解实验操作规范、危险物品使用禁忌、应急处置方法,明确禁止行为,要求学生严格按照流程操作,不得私自更改实验步骤。
实验过程中教师全程巡查指导,管控学生操作行为,严禁学生私自触碰易燃、易爆、腐蚀性、有毒有害试剂,禁止打闹、嬉戏,杜绝违规操作引发安全事故。
实验用品实行专人管理,试剂分类存放,废弃试剂、废液规范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实验结束后,教师指导学生整理器材、清理场地,关闭水电,清点试剂及学生人数。
课外实践、校外实习实训活动前,提前排查活动场地安全隐患,做好路线规划,明确师生安全责任,全程陪同看护,严格落实签到制度,杜绝学生脱离监管。
发生化学品灼伤、器械划伤、触电等安全事故,教师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第一时间救治学生,同步上报学校安全办,做好事故记录,完善后续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