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高青县青城学区中心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22004432986Y/2026-537417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4-15 发布机构: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高青县青城学区中心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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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规范本校食堂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留样、就餐全流程安全管理,保障全校师生饮食安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依据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制度。

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食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定期体检,穿戴统一工作服、口罩、手套,做好个人卫生。

严格把控食品采购关口,食材必须从正规供应商采购,查验合格证、检测报告,建立采购台账,严禁采购过期、变质、三无食品,杜绝不合格食材入校。

规范食品储存管理,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冷藏冷冻设备定期清理消毒,食材分类摆放,做好防潮、防虫、防鼠措施,定期检查食材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食材。

食品加工严格遵守操作规范,生熟厨具分开使用,食材彻底清洗、煮熟煮透,餐具每日高温消毒,食堂后厨每日清扫,定期消杀,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每餐成品留样不少于125克,密封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做好留样记录,以备查验。

加强学生就餐安全管理,班主任、值班教师维持就餐秩序,提醒学生文明就餐,杜绝暴饮暴食,及时发现学生就餐后腹痛、呕吐等不适症状,第一时间处置上报。

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接受市场监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常态化开展师生食品安全教育,提升食品安全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