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青城学区中心小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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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6-5374180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4-15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为加强本校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防范火灾事故,保障师生生命及校园财产安全,依据消防法,制定本制度。 学校校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办统筹校园消防工作,各科室、班主任落实区域消防责任,全体教职工掌握基础消防知识及应急处置方法。
校园内消防设施、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楼道、走廊、安全出口时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杂物、堵塞通道。
严禁学生携带打火机、火柴、易燃易爆物品入校,校园内禁止违规使用明火,教室、办公室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下班、放学后关闭电器电源。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排查教室、食堂、宿舍、仓库等区域火灾隐患,及时清理易燃杂物,规范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做好隐患排查记录。
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教育,通过主题班会、宣传教育、应急演练,教会学生火灾逃生方法、灭火器使用方法,提升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每学期开展不少于2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规范疏散流程,确保突发火情时师生有序撤离,发生火灾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并上报,保障师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