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青城学区中心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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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6-5374181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4-15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为规范本校校车运营、接送、日常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上下学安全,防范校车安全事故,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学校校长为校车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安全办负责校车日常监管,校车驾驶员必须持有效驾驶证,无酒驾、醉驾、重大交通事故记录,定期参加安全培训、体检。
校车每日出车前,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共同检查车辆状况,排查刹车、轮胎、灯光、安全带、逃生锤、灭火器等设备隐患,车辆不合格禁止出车。
随车照管人员全程负责学生乘车安全,上下学期间清点学生人数,引导学生有序上下车,系好安全带,严禁学生站立、打闹、将身体探出窗外,杜绝超员、超速行驶。
严格按照既定路线接送学生,不得随意更改行车路线,途中做好学生看护,及时处置突发情况,校车到站后确认所有学生安全下车方可驶离。
校车实行定期维保制度,按时检修保养,定期消毒通风,建立校车维保、行车记录台账,严禁车辆带病上路。
定期开展校车安全应急演练,培训驾驶员、照管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常态化开展学生乘车安全教育,提升学生安全乘车意识,杜绝乘车危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