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青城学区中心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 ||
---|---|---|---|
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4-545242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5-16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校车负责老师为组员。
2、建立教师随车制度。每辆校车必须有一名随车照管人员,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的秩序与安全。随车照管人员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校车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 1 )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 2 )不疲劳驾车,不驾驶有问题的车辆。
( 3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坚决不违章驾车。
( 4 )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 5 )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 6 )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 7 )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 8 )载送教职工和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驾驶员接送学生规定
( 1 )校内:
A.驾驶员进校后不得在校内抽烟,随地乱扔垃圾,乱吐痰。
B.学生未全部上车前,不得发动车辆。
C.车辆进入校区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 2 ). 上下学途中:
A.如有学生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由随车照管人员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或家里,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B.若有家长要求驾驶员变更停车点或更改线路,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不可随意答应,可请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校方与车管部门协商研究同意后方可更改。
C驾驶员应按校车行驶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的应在确定学生全部到齐后方能开车,否则仍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5、驾驶员职责
( 1 )校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 2 )驾驶员应爱护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及性能,保证行车安全。
( 3 )驾驶员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检修。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
( 4 )驾驶员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以免延误接送学生。
( 5 )驾驶员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要经常检查,带齐证件才能出车。
( 6 )驾驶员对师生应热情服务、礼貌相待,言行举止文明。
( 7 )驾驶员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以免影响学生的学习和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