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高城学区中心小学考勤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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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5-5450321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5-14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一、考勤方式
1.教师一律按时到指定地点签到,如遇特殊情况忘签到,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当面向有关领导说明。
2.由教务处负责考勤。(分管领导随机到各办公室及教室抽查上岗情况)。
二、有关规定
1.全勤:按规定考勤范围内无请假、迟到、旷工者。全勤每月加1分。
2.请假:
A.事假:事假一天扣1分,每月(原则四周一核算)给事假1天,不扣分。
B.婚丧假:
教工本人结婚给予7天婚假,直系亲属(子女)结婚给予3天假期,所超假期以事假论。
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因病住院)确需陪床护理,经学校研究批准,按一半事假处理。
教工直系亲属死亡需料理丧事给予3天假,旁系亲属给予1天假期,所超假期以事假论。
C. 产假及哺乳假
女教工产假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女教工在其婴儿一周岁内,每天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约1小时。
D.病假
教职工本人因病请假每天扣0.5分(须持镇级以上医院证明,含镇级)。
3.迟到:上、下午预备铃后,或会议开始后。迟到一次扣0.25分。
4.早退:下班前15分钟后离去者,并经领导批准者不作记录,未经批准一律记早退。早退一次扣0.25分。
5.旷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1)未请假不出勤者。
(2)迟到时间超过10分钟(记1课时)。
(3)早退时间超过2小时未向值班人员请假者。
(4)参加上级的教学活动或外出学习,没有按上级要求到岗到位,被通报者加倍。
(5)旷课一节扣1分。
6.请假出发手续
请假须写请假条,出发须写出发证明,1天以内须分管领导签字,1天以上2天以内须由校长批准、签字,2天以上,由学区主任签字。中层领导必须向校长请假。领导不签字则无效。
三、几点说明
1.班主任在课间操或学生集会、升旗活动等必须到场组织学生。
2.请假教师(包括外出学习或因公外出)必须自行调好课,否则按空堂处理。
3.教职工出勤情况,每月公布一次(一般4周)。
4.规定的进修学习,外出参加活动、办公务等按规定时间记入考勤。
5.除特殊情况,事后补假一般不予承认。
6.月累计迟到超过3次者,按旷课一天处理。
7.上级单位组织的培训,学习等活动缺勤的按平时的3倍扣分。
8.如果教师加班,教师可在工作时间请假对应的时间请假(不计入考勤),两个月内有效。
9.周末回外区县的老师,周五下午第三节不考勤。
10.集体活动、考试期间请假按照平时考勤的3倍计算,学校重大活动一律无非常特殊的情况不准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长期病假待遇执行上级规定。
11. 学期末个人得分=每月考勤得分之和,最后按最高分10分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