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高城学区中心小学学生资助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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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3-537415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7-07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关心资助贫困学生,是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和政府重视教育、关心人才,推进精准扶贫的具体体现,为保障我校贫困学生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成长,为公开、公正、公平的开展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最新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将原认定办法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细则如下:
(一)学生资助政策解读
1.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
a.免学杂费。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b.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同时国家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c.学生生活费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享受生活费补助。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的资助比例为县级行政区域内在校生的8%。
寄宿生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80元,初中每生每年1350元。
非寄宿生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540元,初中每生每年675元。
2.农村建档立卡等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市级免补政策
我市率先对淄博户籍农村建档立卡等特殊困难家庭学生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各个阶段就读期间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进行免除或补助。主要政策内容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免除作业本费、伙食费、校车费、社会实践活动费、校服费及在城市就读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的课本费等;义务段学生每人每年3000元。
(二)贫困学生申请条件
重点认定对象:11类和其他人员
1、脱贫享受政策
2、脱贫不稳定家庭/易致贫家庭/严重困难
3、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4、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5、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6、孤儿
7、重点困境儿童
8、烈士子女
9、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0、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11、残疾人子女
12、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
(三)认定程序
1、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级部主任任组长的认定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
2、宣传资助政策,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3、《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的发放与填写。
4、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初步确定需资助学生。
5、级部评审小组对本级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
6、入户调查,填写家访记录表。
7、学校评议小组进一步审核认定。
8、 公示。对确定需资助学生在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只公示学生姓名、班级等内容,不得公示含有学生隐私的内容,同时公示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