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高青县田镇学区中心小学考试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22004432986Y/2023-526697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14 发布机构: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高青县田镇学区中心小学考试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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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种考试,严肃考试纪律,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使考试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建立严格的考试管理机制和科学的考试管理办法。以此规范考试的组织主体,明确考试的范围,考试结果,探索“轻负担、高质量”之路。      

一、设立考试监督管理机构

设置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五名组内成员。

二、考试周期管理

1.小学一二年级不得任何形式的进行书面的纸笔考试,可根据情况进行多种形式的考试。

2.三、四、五年级可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六年级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

3.各年级组和班级不得随意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各年级组内互相监督,年级主任做好监督与管理工作。

三、考试内容管理

各年级组要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制定考试内容,不得随意拔高试题难度,要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

1.基础性原则。根据教学内容和目标,遵循学科特点与学生心理发展规律,对应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学科素养,选择基础性代表性强的内容和问题进行测量与评价,准确反映教与学的过程和现状,为改进教学服务,为教育决策提供依据。     

2.发展性原则。考试要树立为促进学生发展而评价的观念,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从而促进学生原有水平上得到提高并积极主动地发展。     

3.开放性原则。考试要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考试形式要多样化,考试内容要多元化,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科学反映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差异,充分体现学生的实践活动和研究性学习的效果。

四、考试结果管理

考试结果要发挥考试的诊断发现、改进矫正、激励导向功能,使学生获得积极的生命体验,帮助学生不断认识自我,建立自信,主动发展。

1.各年级教师不得对考试结果进行排名与公布;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学生群传播。

2.各年组不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贴标签”“定级别”。

3.考试成绩要落实等级制,低中高段根据各年段特点制定等级,不得出现唯分数论的倾向。  

各年级组要认真落实考试管理制度,确保我校考试相关工作落到实处,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