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高青县田镇学区中心小学收费信息
索引号: 11370322004432986Y/2023-537370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21 发布机构: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高青县田镇学区中心小学收费信息

发布日期:2023-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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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计费单位 收费依据 备注 退费政策 
一、服务性收费     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  淄价字〔2018〕48号      淄价字〔2018〕116号

高价字〔2018〕15号
高价字〔2018〕17号
  学生退学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等。中小学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学生休学、经批准转学等,参照退学规定退还有关费用。
学生休学期间不交纳学费、住宿费等。复学后,按照随读年级的收费标准交纳有关费用。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多退少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
学校为学生提供正常教学以外的服务、代办有关事项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
    1.伙食费 尚未收取此项费用 元/生.月 依据成本、自行确定。据实收取、收支公开
    2.校车接送费 尚未收取此项费用 元/生.月 淄政办发(2011)66号
    3.补办证卡工本费 尚未收取此项费用 元/生.月 首次办理的学生证、图书卡、校园卡、就餐卡等各类证卡不得收费。因丢失需要补办的,按实际成本收取。
二、代收费      
    1.作业本费 小学1-2年级15元 
小学3-5年级20元  
 
元/生.学年 按实际成本收取
    2.社会实践活动费 190元 元/生.期 鼓励和提倡从学校公用经费中解决,确需收费的,由学校据实收取。
    3.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学生家长自行缴至医疗保障局 元/生.年  个人自愿加入并由家长缴至医疗保障局
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收学生学杂费、住宿费、课本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政策,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收费监督、举报电话:12345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制  
          202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