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高青县田镇学区中心小学收费信息
索引号: 11370322004432986Y/2024-545211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5-21 发布机构: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高青县田镇学区中心小学收费信息

发布日期: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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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计费单位

收费依据

备注

退费政策 

一、服务性收费

   

鲁发改成本(2020648

淄价字〔201848

淄价字〔2018116

高价字〔201815
高价字〔201817

 

学生退学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等。中小学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学生休学、经批准转学等,参照退学规定退还有关费用。
学生休学期间不交纳学费、住宿费等。复学后,按照随读年级的收费标准交纳有关费用。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多退少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
学校为学生提供正常教学以外的服务、代办有关事项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

1.伙食费

尚未收取此项费用

//

依据成本、自行确定。据实收取、收支公开

2.校车接送费

尚未收取此项费用

//

淄政办发(201166

3.补办证卡工本费

尚未收取此项费用

//

首次办理的学生证、图书卡、校园卡、就餐卡等各类证卡不得收费。因丢失需要补办的,按实际成本收取。

二、代收费

     

1.作业本费

小学1-2年级15
小学3-5年级20

//学年

按实际成本收取

2.学生装费

夏装:≤70

秋装:≤80

//

根据五四学制的设置实际,分别在小学和初中一、三年级配发运动装、夏装各一套。

3.社会实践活动费

190

//

鼓励和提倡从学校公用经费中解决,确需收费的,由学校据实收取。

4.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学生家长自行缴至医疗保障局

//

个人自愿加入并由家长缴至医疗保障局

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收学生学杂费、住宿费、课本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政策,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收费监督、举报电话:12345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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