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田镇学区中心小学收费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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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4-545211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5-21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计费单位 |
收费依据 |
备注 |
退费政策 |
一、服务性收费 |
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 淄价字〔2018〕48号 淄价字〔2018〕116号 |
学生退学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等。中小学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学生休学、经批准转学等,参照退学规定退还有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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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伙食费 |
尚未收取此项费用 |
元/生/月 |
依据成本、自行确定。据实收取、收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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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校车接送费 |
尚未收取此项费用 |
元/生/月 |
淄政办发(2011)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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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办证卡工本费 |
尚未收取此项费用 |
元/生/月 |
首次办理的学生证、图书卡、校园卡、就餐卡等各类证卡不得收费。因丢失需要补办的,按实际成本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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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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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业本费 |
小学1-2年级15元 |
元/生/学年 |
按实际成本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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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生装费 |
夏装:≤70元 秋装:≤80元 |
元/生/套 |
根据五四学制的设置实际,分别在小学和初中一、三年级配发运动装、夏装各一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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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会实践活动费 |
190元 |
元/生/期 |
鼓励和提倡从学校公用经费中解决,确需收费的,由学校据实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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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
学生家长自行缴至医疗保障局 |
元/生/年 |
个人自愿加入并由家长缴至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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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收学生学杂费、住宿费、课本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政策,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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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监督、举报电话:12345 |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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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