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田镇学区中心小学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 ||
|---|---|---|---|
| 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3-5373821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3-07-14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一、9月12日—9月15日:
网上问卷调查表,确定认定档次标准。
二、9月20日—9月26日:
《申请表》的发放、填写。
1.重点认定对象有以下12类:
(1)脱贫享受政策
(2)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严重困难
(3)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4)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5)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6)孤儿
(7)重点困境儿童
(8)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9)烈士子女
(10)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10)残疾人子女
(12)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
2.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三、9月26日:
收集《申请表》,进行班级评议并进行公示(1-2个工作日)。
四、9月27日—9日30日:
入户调查。
五、10月1日—10月15日:
年级认定小组认定并进行公示。
六、10月13日—10月17日:
学校审核,确定名单;写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报告,填写统计表和汇总表并公示等。
七、10月19日—10月25日:
助学金的申请、评审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