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田镇学区中心小学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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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6-537387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4-10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为规范学校用电管理,消除用电安全隐患,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国家相关用电安全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校园内所有用电区域和用电设备,包括教学楼、办公楼、实验室、配电室、监控设备、校园照明等,覆盖全体师生员工、在校施工单位及外来人员。
二、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做到用电有规范、排查有频次、隐患有整改、应急有预案,确保用电安全常态化、规范化。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安全副校长任副组长,总务处、教务处、德育处、各年级组、各班主任为成员的用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用电安全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及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职责
组长:全面负责用电安全工作,审批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保障用电安全经费投入。
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督促各部门落实用电安全责任,组织开展用电安全检查,协调处理用电安全隐患。
总务处:作为用电安全管理牵头部门,负责校园用电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登记,排查用电隐患并组织整改;管理配电室、配电箱等关键区域;负责用电安全宣传和培训的具体实施。
德育处:负责对学生开展用电安全宣传教育,将用电安全知识纳入安全教育课程,组织开展用电安全主题活动,引导学生养成安全用电习惯。
教务处:负责督促各教室、实验室、功能用房等教学区域的教师落实用电安全责任,规范教学过程中的用电行为,避免违规用电。
各年级组、各班主任:负责本年级、本班级学生的用电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及时制止学生违规用电行为,发现隐患及时上报。
全体师生员工:严格遵守本制度,规范使用用电设备,主动学习用电安全知识,发现用电隐患及时上报,不违规操作电器设备。
五、用电规范
1.校园内所有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严禁使用假冒伪劣、过期、破损的电器产品(如插座、充电器、台灯、电暖器等)。
2.教学区域、办公区域等场所的用电设备,必须由总务处统一采购、安装和维护,严禁师生私自购买、安装、改装电器设备。 3.教室、实验室的电器设备(如一体机、电灯、空调等),由任课教师负责使用管理,下课、放学前必须关闭电源,拔掉插头,做到“人走电断”。
4.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暖器、暖脚器、按摩器等),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插座,严禁将充电器、充电宝等长时间插在电源上。
5.校园内电力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铺设和维护,严禁私拉乱接、裸露电线,线路老化、破损、裸露等情况必须及时更换。
6.配电室、配电箱、开关箱等关键区域,必须保持干燥、整洁,严禁堆放杂物,严禁非专业人员进入、触摸或操作。
7.总务处定期对校园电力线路进行检查,重点排查线路接头、开关、插座等部位,发现松动、发热、漏电等隐患,立即停机整改。
8.严禁在电力线路上悬挂物品,严禁遮挡、覆盖配电箱、开关箱和用电设备,确保用电设备通风良好。
9.师生员工使用电器设备时,必须先检查设备是否完好,电线、插头是否破损,确认无隐患后再接通电源。
10.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电器设备发热、异响、冒烟、漏电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关闭电源,拔掉插头,停止使用,并及时上报总务处维修整改,严禁自行拆卸、维修。
11.严禁用湿手触摸电源开关、插座、电线和电器设备,严禁在潮湿环境(如卫生间、水池旁)使用非防水电器。
12.校园照明设备应按需开启,做到人走灯灭,节约用电的同时,减少安全隐患;路灯、走廊灯等公共照明设备,由总务处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六、隐患排查与整改
1.日日查:各处室负责人和各年级组长每日对各自负责区域内的用电设备、线路进行简单排查,重点检查电器设备是否关闭、线路是否破损、插座是否松动等,发现隐患立即处理或上报。
2.周周查:总务处每周对校园所有用电区域、用电设备进行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3.月月查:结合校长走流程,校长带领安全领导小组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建立安全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等内容,完成闭环管理。另外,每学期开学前必须开展一次全面的用电安全大检查。
4.重点排查:节假日(如寒暑假、法定节假日)放假前,分管副校长负责对校园用电设备、线路进行全面排查,关闭不必要的电源,做好安全防护;雷雨季节加强对户外用电设备、线路的排查,做好防雷措施。
5.隐患整改:一般隐患(如插座松动、电器未关闭等)要立即整改,当场消除隐患;重大隐患(如线路老化、设备漏电、违规用电等),要立即停止相关区域用电,设置警示标志,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经检查合格方可恢复用电。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校长必须亲自带头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保隐患在最短时间内消除,严禁拖延、隐瞒隐患。
七、用电安全教育与培训
1.教务处负责将用电安全知识纳入学生安全教育课程;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用电安全主题教育活动,向学生普及安全用电常识、违规用电的危害和应急处置方法。
2.班主任利用班会、“1530安全教育”等时机,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重点教育学生不触摸电源、不私拉乱接电线、不使用违规电器,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3.学校通过校园广播、宣传栏、黑板报、校园公众号等渠道,宣传用电安全知识,营造“安全用电、人人有责”的校园氛围。 4.总务处每学期组织一次教职工用电安全培训,重点培训用电设备的规范使用、用电隐患的识别方法、应急处置流程等,提高教职工的用电安全管理能力。
八、应急处置
1.发现用电安全突发事件(如漏电、火灾、触电等),当事人应立即停止相关操作,切断电源(如无法直接切断电源,可使用干燥的木棍、竹竿等绝缘物品切断电线),并大声呼救,通知周围人员撤离。
2.接到报告后,安全副校长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处置:如发生触电事故,立即对触电者进行急救(严禁直接用手拉扯触电者),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如发生电气火灾,立即使用干粉灭火器灭火(严禁用水灭火),并拨打119火警电话,组织师生有序疏散。
3.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做好现场保护,及时上报相关部门,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九、责任追究
对在用电安全管理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消除隐患、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的处室和个人,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本制度、违规用电、未履行用电安全责任,导致用电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教职工违规使用电器设备、私拉乱接电线,或未履行用电管理责任,导致隐患或事故的,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交上级主管部门处理;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学生违规用电,由班主任予以批评教育;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由学生及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
3.后勤保障工作未履行用电设备维护、隐患排查职责,导致隐患未及时整改或事故发生的,追究分管校长和相关后勤工作人员的责任。
4.外来人员在校园内违规用电,导致隐患或事故的,由其本人承担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