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高青县田镇学区中心小学学校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22004432986Y/2023-537387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13 发布机构: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高青县田镇学区中心小学学校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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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示施工。

2.动用明火需到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3.对批准使用的明火施工区域,由用电管理部门和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营业期间施工。

4.教室、办公室等防火重点部门,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等)。

5.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6.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7.易燃易爆车间、仓库的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8.电器设备着火时应声切断电源,然后组织补救。

9.对消防用电的检查和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