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黑里寨学区中心小学教师考勤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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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5-537398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5-28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1、学校工作人员按照所工作的学校或幼儿园作息时间要按时上下班,按规定的作息时间签到、签退,无故不按时签到、签退的按不到、早退处理。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岗位,做到恪守职责,保质保量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
2、因公外出人员要向单位领导和学校分管领导说明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因公外出要向学校主任汇报并告知本办公室人员),因公不能按时签到、签退的,本人或分管领导在签到或签退表上注明。
3、因事(或病)需请假的学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半天内向分管领导请假;半天到五天的须经学校主任批准;请假五天以上的由学校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4、集体开会、学习一般不能请事假,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须向单位领导、学校主任和会议主持人请假。
5、国家规定的产假、婚假、直系亲属去世的丧假等,需向学校主任、单位领导请假并告知分管领导,准假天数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请假人员假满后必须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并及时向有关领导销假。若遇特殊情况,一时难以返回的,应及时申请续假,经同意后方可续假,未经同意无故超假的视为旷工。
7、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或请假未获批准就擅自离岗的,均以旷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