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黑里寨学区中心小学学生食堂投诉受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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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4-545420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6-20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为保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卫生,加强对学校食堂的卫生和价格管理、监督, 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特制定以下投诉受理制度:
食堂食品安全、卫生投诉处理由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收集投诉意见,同时对投诉意见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反馈、督促整改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一、在食堂餐厅设立监督公告栏、校长信箱、举报信箱,方便师生的投诉。
二、对被投诉的人员,经查属实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有关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整改意见,同时参照学校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三、对经教育拒不整改或有严重工作失误的食堂工作人员,学校有权解除其合同。
四、根据投诉情况,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时召集食堂管理人员对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分析,督促整改落实。
五、及时把处理意见反馈给投诉人,征求投拆人的意见,直至满意为止。
六、如有疑似食物中毒的人员对学校食堂进行投诉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要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封存问题食品,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分管领导,同时向当地卫生、教育和公安等部门汇报。
(2)立即将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予卫生部门处理。
(4)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七、投诉电话:
投诉电话:0533-7289376 13070654420
电子邮箱:31279873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