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高青县花沟学区中心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索引号: 11370322004432986Y/2022-525239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8-29 发布机构: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高青县花沟学区中心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2-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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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和政府重视教育、关心人才,推进精准扶贫的具体体现,为保障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成长,为公开、公正、公平的开展家困生的认定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最新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以下细则:

一、认定依据与标准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镇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特殊情况认定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脱贫享受政策

2、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严重困难

3、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4、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5、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6、孤儿

7、重点困境儿童

8、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9、烈士子女

10、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11、残疾人子女

12、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

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在校在籍全日制学生;

(二)品行端正,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团结友善;

(三)学习勤奋努力,能正常完成学业;

(四)家庭经济困难,符合认定标准中相应条款。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一)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消费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三)生活奢侈浪费,有高档消费行为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四)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二、认定程序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我校根据《高青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制定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方案》,时间节点按照会议统一安排,严格按照认定工作程序,时间节点,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资助管理机构、年级认定工作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成立三级认定小组、提前告知或系统调查问卷、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年级认定小组组织入户家访(留存家访照片)、学校三级认定、认定结果公示、政府助学金(生活补助)申请、评审、拟享受政府助学金名单公示、上报、办理资助卡、建档备案等环节。

(二)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淄博市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三)每学年开学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人布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四)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按照本细则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年级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五)年级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六)学校组织年级认定工作组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集中利用双休日和其它时间对申请的学生逐一入户调查核实。入户核实的重点从家庭人口数、身体状况、经济来源、年人均收入、其它特殊情况等方面核实,分析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根据入户核查的结果,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通过认真评议,确定并审核本年级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三个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年级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审核。校级认定小组结合镇域差异等因素,在征求年级认定小组意见后,可对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

年级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师生、群众向年级认定小组提出异议,年级认定小组应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师生、群众在接到年级认定小组答复后仍有异议,可向校级认定小组提请复议,校级认定小组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通知年级认定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七)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汇总年级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的《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审批通过后向县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被确认的《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

                       

高青县花沟学区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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