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花沟学区中心小学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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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6-5581780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4-10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一、发放、填写《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委托授权书》。
1.重点认定对象有以下12类:
(1)脱贫享受政策学生。
(2)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严重困难学生。
(3)低保家庭学生。
(4)特困家庭学生。
(5)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6)孤儿。
(7)重点困境儿童。
(8)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9)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
(10)烈士子女。
(11)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
(12)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
2.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且通过数据共享核实的特殊群体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除外),无需提交《申请表》,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
(3)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情形。
二、收集《申请表》,进行班级评议并进行公示。
三、家访核验。
四、评议小组评议
五、年级认定小组认定并进行公示。
六、学校审核。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意见及核查结果,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
七、结果公示。
学校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特殊群体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除外)无需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