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花沟学区中心小学学生资助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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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6-558178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4-10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为全面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工作,根据县资助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一、成立各级认定小组
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级认定工作小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年级成立以年级组长为组长的认定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和审核;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
二、认定范围及档次
(一)认定范围
高青县花沟学区中心小学在校在籍学生。
重点认定对象有以下12类:
(1)脱贫享受政策学生。
(2)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严重困难学生。
(3)低保家庭学生。
(4)特困家庭学生。
(5)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6)孤儿。
(7)重点困境儿童。
(8)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9)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
(10)烈士子女。
(11)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
(12)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
(二)认定档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无力承担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主要包括特殊群体学生以及经学校认定的其他特别困难学生;
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部分承担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资助政策补充;
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承担大部分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但仍有部分缺口,需要资助政策予以适当补充。
三、认定程序及要求
1.发放、填写《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委托授权书》。
经有关部门认定且通过数据共享核实的特殊群体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除外),无需提交《申请表》,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
(3)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情形。
2.收集《申请表》,进行班级评议并进行公示。
3.家访核验。
4.评议小组评议
5.年级认定小组认定并进行公示。
6.学校审核。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意见及核查结果,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
7.结果公示。
学校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特殊群体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除外)无需公示。
四、其他
各级认定小组要严格按照安排要求,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严格时间节点,规范工作程序,不少一个环节,坚决做到认定程序严格、认定标准规范、认定结果精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