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高青县花沟学区中心小学学生资助政策
索引号: 11370322004432986Y/2026-558178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4-10 发布机构: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高青县花沟学区中心小学学生资助政策

发布日期:20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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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工作,根据县资助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校实际,特制订校学生资助政策:

  一、成立各级认定小组

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级认定工作小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年级成立以年级组长为组长的认定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和审核;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

二、认定范围档次

(一)认定范围

高青县花沟学区中心小学在校在籍学生。

重点认定对象有以下12类:

1)脱贫享受政策学生

2)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严重困难学生

3)低保家庭学生。

4)特困家庭学生。

5)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6)孤儿。

7)重点困境儿童。

8)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9)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

10烈士子女。

11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

12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

(二)认定档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无力承担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主要包括特殊群体学生以及经学校认定的其他特别困难学生;

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部分承担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资助政策补充;

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承担大部分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但仍有部分缺口,需要资助政策予以适当补充。

三、认定程序及要求   

1.发放、填写《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委托授权书》。

经有关部门认定且通过数据共享核实的特殊群体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除外),无需提交《申请表》,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

3)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情形。

2.收集《申请表》,进行班级评议并进行公示。

3.家访核验

4.评议小组评议

5.年级认定小组认定并进行公示。

6.学校审核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意见及核查结果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

7.结果公示。

学校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特殊群体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除外)无需公示。

四、其他

各级认定小组要严格按照安排要求,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严格时间节点,规范工作程序,不少一个环节,坚决做到认定程序严格、认定标准规范、认定结果精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