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木李学区中心小学家困生生活费补助评审和发放实施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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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2-5252461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2-07-14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为认真贯彻落省教育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鲁教财函〔2019〕30号)、淄博市政府《淄博市人民政府统一城乡一体化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17〕3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促进教育发展,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开资助政策,公平公正评定资助对象,面向社会全面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坚持生活补助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原则,统筹兼顾,做到“应助尽助”。
3.坚持以学生自愿申请、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
二、实施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
三、资助标准
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540元。
四、档次及认定条件
(一)认定档次
认定档次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二)基本条件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未脱贫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
(3)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4)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5)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6)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7)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4、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生活奢侈浪费,有高档消费行为者;
(2)经常自费出外旅游且消费较高者;
(3)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4)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5)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消费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6)学生(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7)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五、认定流程
1、材料收集
(1)开学前,学校下发通知,要求学生家长登录淄博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大数据系统,填写问卷调查表。
(2)开学一周内,班级评议小组组织申请认定的学生(监护人)如实填写《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签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并负责收集农村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特困城镇家庭、孤残、烈士子女以及长期患重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
六、认定程序
1、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和家访情况,对照《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分值表》中的认定指标综合评分。参照量化分值、本校的家庭经济学生认定标准档次,综合考虑学生在校期间节俭状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评议。确定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次,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年级认定小组进行审核。
2、年级认定小组根据班级认定评议结果,统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结合地县差异等因素,在征求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可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年级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审核。
3、校级认定小组结合地方差异等因素,在征求年级认定小组意见后,可对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
4、年级认定小组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不应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5、如师生、群众向年级认定小组提出异议,年级认定小组应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6、如师生、群众在接到年级认定小组答复后仍有异议,可向校级认定小组提请复议,校级认定小组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通知年级认定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七、发放。由县教体局申请代发,将生活补助直达学生银行卡,学校履行发卡签字手续,并及时通过校讯通、电话等方式告知家长,让其监督生活补助的使用;学校将学生签字后的名单存档。
八、信息上报
每年10月30日前,应完成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及认定结果录入工作。学校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报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的电子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书面材料、电子稿于10月30日前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1月30日前将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录入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学校要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各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小组,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学校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宣传栏、班级群、会议等形式加强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广大家长知晓受助权利,明了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档案齐全,应助尽助。各学校要建立学生资助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受理结果、花名册和发放签名册等资料建档备查。同时,应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引导学生科学合理地支配生活补助使用。
(四)完善制度,拓展渠道。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社会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爱心人士在学校开展学生资助。
高青县木李学区中心小学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