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芦湖学区中心小学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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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4-545136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5-26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一、申请材料
(一)入学后一月内,学生向学校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认定为非寄宿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交“生活费补助”资金申请表。
二、基本流程
(一)学校建立班级、年级、学校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学校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家访,核实信息;通过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年级认定工作小组认定,学校认定工作组审核三级认定,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档次。
(二)学校成立义务教育生活费补助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公示无异议后,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或学校为受助学生统一办理银行卡,通过银行卡形式将生活费补助资金发放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办理时限
9月至10月。
四、发放时间
一般情况下,生活费补助按学年评审,按学期发放,春季学期4月份发放,秋季学期11月份底之前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