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芦湖学区中心小学学生资助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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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5-5520883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5-28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为认真贯彻落实 《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全面推进精准资助,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芦湖学区中心小学特制定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二、成立机构
根据有关要求,学校成立三级认定机构,具体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具体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2、成立以年级主任为组长的认定小组。负责本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3、各班级成立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召开以主要领导、班主任等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参加的认定工作培训会议,详细安排部署,明确分工职责,熟知认定流程,确保认定程序规范,做到精准识别、精准认定、精准资助。
三、认定范围及标准
(一)认定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为:我校在校、在籍学生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重点认定对象:11类和其他人员
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
2、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3、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4、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5、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6、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7、孤儿
8、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9、重点困境儿童
10、烈士子女
11、因其他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
12、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二)认定标准
学校依据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及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等费用测算情况,将认定档次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个档次。其中,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可认定为特别困难档次。
四、工作程序
1.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即三级认定小组。
学校成立以校长(园长)为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学生资助管理科室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年级成立以年级主任为组长的认定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和审核;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评议小组,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担任成员,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评议对象不能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2.《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的发放与填写
(9月21日-9月24日)。
(1)申请表发放: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班主任发放给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填写的人均收入要真实有效。
2).学生陈述申请理由,不用再重复调查表中家庭经济情况,可以写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状况、劳动力能力情况、家庭开支及学生在校期间的费用支出等理由。
3).有残疾的,要保留残疾证复印件。有重大疾病的,要保留病例复印件。有其他证明材料的,保留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在申请表后面。
4.班级评议(9月26日)
班级评议人数不低于班级总人数的10%。班主任集中将评议小组成员集中起来交流一下申请学生的情况,不得告诉评议小组成员要评议哪个学生是困难学生、什么档次、
5. 年级认定小组认定(9月27日)
认定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认定过程要做到精准识别、精准认定。
6.入户家访核实(9月28—10月8日)
(1)入户家访核实对象:评议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入户家访核实的步骤:
入户调查的步骤:
1).家访记录表:入户家访核实人员要根据调查表上的相关内容,核实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的家庭经济情况和申请理由。入户家访核实人员要带着学生的调查表和申请表进行入户核实。
2).家访记录照片:入户家访核实人员保留家访照片作为资料,调查照片必须学生、家长及老师同框,(在学生家里,不要在户外或路上)一位学生的调查照片可以多拍,要让没有参加入户的人员能看清该生的家庭经济状况为准则。
7.公示(10月8—12日)
年级以适当的方式在学校宣传栏醒目处进行助前公示。公示时只公示认定档次与姓名、年级、班级,不允许公示学生身份证号及家庭的任何敏感信息。公示材料要求存档,公示名单中要有公示标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日期,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投诉电话。
8.学校认定小组审核(10月13—10月19日)
学校审核时,将师生有异议的学生进行适当调整后,写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报告,填写统计表和汇总表,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后再汇总报上级主管部门。
9.助学金(或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的申请)10月19-10月25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束后,学校在10月19日前,组织学生进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学校成立助学金评审小组结合家困生认定情况进行评审,确定受助金额,并在5个工作日内公式。
10.9资助金的发放 (11 月25日)。
五、监督管理
学校各级认定机构应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认定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认真履责,做到公平、公正。
学校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不得泄露学生资助信息。
六、工作要求
1、要充分认识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确保各项资助措施公平、公正的关键。要广泛听取学生意见,主动发现家庭 确有经济困难。
2、在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同时,还应注重人文关怀,既要了解清楚困难生的情况,又要注意保护学生的隐私,维护学生的自尊。
3、认定工作组接受对认定工作的投诉,对情况不符者,取消资助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