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高青县芦湖学区中心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22004432986Y/2025-526765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29 发布机构: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高青县芦湖学区中心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5-05-29
  • 字号:
  • |
  • 打印

一、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二、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三、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四、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五、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六、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七、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八、食堂从业人员必须高度重视食品及师生饮水安全,卫生工作不能有丝毫松懈。

九、、学校负责加强对水源管理,水井口上加盖,严禁在水井周围倒污水,确保师生饮水干净。

十、灶人要勤督促炊事员对粮食妥善保管,防霉变。

十一、购买蔬菜级副食品,必须定点采购,并认真做好记录,不得让师生进食生、霉饭菜,严防食品中毒。

十二、所有餐、灶具必须使用合格消毒剂定期消毒,保持餐、灶具清洁卫生。

十三、食品保存间和食堂操作间必须备防蚊蝇、防鼠设备,坚决禁止放置鼠药及其他剧毒药品,以免造成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十四、食堂从业人员要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上班期间必须穿戴工作服,定期接受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