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芦湖学区中心小学学生拒乘违规车辆保证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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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3-526766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7-12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为了加强和规范接送学生用车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证学生人身安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学生、学生家长特签订以下安全保证:
1、在上课或放学回家时,禁止搭乘“三无”(无牌、无照、无证)车辆。
2、全体学生不得乘坐非客运车辆、超员超载车辆。
3、严禁学生(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辆,未满12周岁不得骑自行车上、放学,外出游玩。
4、不得在公路上游玩、踢球、奔跑、嬉闹,时时处处注意交通安全。 5、严禁“三无”车辆、非客运车辆、超员超载车辆接送学生。
6、学生家长骑摩托车等交通工具一类接送学生的,安全由学生家长负责,学校不对其安全负责。
7、学生如搭乘“三无”车辆、非法营运车辆、超员超载车辆等违规车辆,造成的后果一律由学生及家长负责。
8、家长送学生上下学或者学生自行上下学经过路口时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希望家长和学生坚决做到以上保证,遵守自己的承诺:不乘坐“三无”车辆、非法营运车辆、超员超载车辆等违规车辆。否则,一切后果由自己及家长负责。
家长(承诺人)签名: 学生(承诺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