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东部建门球场地的问题》的答复(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4号建议)
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
54
建议人: 邵国江、秘文
主办单位: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答复时间: 2024-05-31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邵国江、秘文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体育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在芦湖公园建1处门球场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芦湖公园不属于县体育部门管辖,故无法在其中建设门球场。我县在规划中的东部城区体育公园项目中已规划门球场地,以满足东部城区门球爱好者的活动需求。

感谢您对体育发展的关注,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体育,为我县体育发展建言献策。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5月31日

县城东边人口密集,退休人员很多,门球爱好者很多,东边没有正规的门球场地,希望领导能够在芦湖公园建一处门球场地,丰富居民生活,提高居民幸福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