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刘海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闲置校舍与合规园区多元合作利用的建议》提案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县教育事业发展及闲置教育资源盘活利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收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结合鲁政办字〔2025〕160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学校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利用的实施意见》要求,对照我县闲置校舍处置利用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认真研究,现就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县闲置校舍处置利用工作总体推进情况
我县严格落实省级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利用工作要求,坚持规范处置、盘活增效、公益优先、依法依规的原则,统筹推进教育资源布局优化调整后闲置校舍的处置利用工作。对县域内撤并停办学校的校园校舍,结合校舍实际情况、属地发展需求及省级政策要求,分类推进处置利用,切实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近期,我县已完成花沟学区耿家小学的撤并工作,依据高教体字〔2026〕1 号批复要求,该小学已整体合并至花沟学区中心小学,教育教学设施由中心小学收回统筹用于教育教学工作,校舍由花沟镇人民政府收回管理使用,目前该闲置校舍已由花沟镇政府通过出租方式完成盘活利用,实现了闲置教育资源的再利用,符合省级文件中闲置校舍有偿处置的相关要求。
二、我县闲置校舍处置利用的政策落实举措
结合鲁政办字〔2025〕160 号文件要求,我县在闲置校舍处置利用工作中,严格遵循省级规定的调剂、划转、有偿处置、拆除复垦等处置方式,精准把控核心工作要求:
1、教育系统内优先利用:对具备使用条件的闲置校舍及设施,优先在教育系统内部调剂,用于补充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教学资源,或建设劳动教育基地、社区教育点等,本次耿家小学的教育教学设施由花沟学区中心小学收回使用,正是教育系统内资源统筹的具体体现。
2、规范移交属地统筹处置:对教育系统内无需继续使用的校舍,依规移交属地乡镇(街道)政府统筹管理,由属地结合乡村振兴、园区发展、民生服务等实际需求,在符合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开展处置利用。耿家小学校舍移交花沟镇政府后,由镇政府结合属地发展实际完成出租盘活,既落实了省级划转处置的工作要求,又贴合地方发展实际。
严格履行审批及资产监管程序:所有学校撤并及闲置校舍处置工作,均履行完整的请示、批复程序,同步做好资产盘点、财务清算工作,明确校舍、设施的权属及处置路径,本次耿家小学撤并过程中,我局已要求花沟学区中心小学完成财务清算及资产盘点,确保资产账实相符、处置规范。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结合您提出的建议,我县将以省级政策为遵循,以盘活闲置资源、服务地方发展为目标,进一步深化闲置校舍与合规园区的多元合作利用,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深化台账管理,精准对接园区需求:持续完善县域闲置校舍资产台账,动态更新校舍位置、面积、权属、使用现状等信息,联合各园区、乡镇(街道)开展闲置校舍资源与园区发展需求的精准对接,梳理可与园区合作利用的闲置校舍资源,为多元合作奠定基础。
强化政策落地,规范多元合作模式:严格落实鲁政办字〔2025〕160 号文件要求,在坚持公益性优先、合规性第一的前提下,鼓励各乡镇(街道)、园区探索闲置校舍与园区合作的有效路径,对适合园区配套服务、产业辅助、技能培训等用途的闲置校舍,简化审批流程,规范合作手续,推动闲置校舍与园区发展深度融合,提升资源利用效益。
加强部门联动,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教育、财政、自然资源、住建及各园区、乡镇(街道)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各方职责,加强对闲置校舍处置利用工作的指导与监管。督促各属地乡镇(街道)在闲置校舍出租、合作等处置过程中,严格履行评估、公示等程序,确保处置价格不低于评估价格,收益分配符合省级文件要求,同时做好校舍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监管,确保闲置校舍处置利用合法、合规、安全、高效。
总结典型经验,推广有效做法:总结花沟镇政府对耿家小学闲置校舍的出租盘活经验,结合县域实际及各园区发展需求,在全县范围内推广闲置校舍与属地、园区多元合作的有效做法,推动更多闲置教育资源转化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资源,为我县园区建设、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教育工作及闲置资源盘活利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