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科学技术局
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清河路9号机关综合办公大楼
0533-6961249
25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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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主要领导
其他领导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协调落实重大科技创新任务,组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型城市建设、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激发企业自主创新活力。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和科技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提出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建议,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负责科技类社会组织(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类社会组织除外)登记前置审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3.制定县级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县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协调全县重点科技研究与开发。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4.牵头建立统一的县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5.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科技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统筹软科学研究。
6.编制全县重点科技研发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关键共性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等研发与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7.组织拟订全县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创新链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工作。
8.牵头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科技服务业发展职能,指导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管理全县科技成果和技术市场。
9.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10.负责全县有关科技合作工作。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拟订全县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11.负责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县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精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
1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13.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按照要求做好“两新”组织党建有关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室(挂组织人事科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后勤服务、物业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综合性文稿起草、信息化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教育培训、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相关工作。负责国防科技动员工作。负责本部门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牵头编制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科技经费综合预算。指导科技信息库和科技信息网络建设。
综合业务科
承担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参与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优化布局的规划、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创新绩效评价。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组织协调科技进步考核。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推进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编制系统内的权责清单,承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统筹软科学研究。组织协调重大科技工作调研。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负责科技类社会组织(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类社会组织除外)登记前置审查工作。牵头拟订全县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协调实施。承担科技管理平台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技术预测,承担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实施县创新调查制度,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研究提出县科技计划布局,负责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提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和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县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工作,参与拟订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负责县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工作,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并负责对其评价和管理,实施科技报告制度。负责拟订县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政策,审核实施计划,提出综合平衡、方案调整和相关配套政策建议。推动科技协同创新,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绩效评估和验收。负责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重大工程、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等相关工作的协调落实。提出重点实验室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创新链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工作。负责拟订国(境)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参与国(境)内外科技合作计划和工程的相关工作。建设国(境)内外科技合作平台,推进产学研合作。承担政府与国(境)内外高校院所、双边和多边以及有关国际组织的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承担与港澳台地区的科技交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双招双引”相关工作。负责会同有关方面制定校城融合发展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负责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组织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实施和科技创新示范试点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科技计划。指导全县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牵头开展科技创新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相关工作。负责创新型高成长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工作。提出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拟订全县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承担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承担科技服务业发展职能,指导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科技奖励相关工作。负责科技成果、技术市场、科技信息市场、技术合同等管理工作。负责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挂外国专家服务科牌子)
负责拟订农村、社会发展和海洋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农村与农业、社会发展和海洋领域的科技计划、重大科技研究开发项目、科技创新示范试点工作以及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与示范,推进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承担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先进示范区等平台基地的有关管理与服务工作。组织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工作。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和科技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科技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外国专家资格审核、信息管理及宣传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外国人来华工作的相关工作。协调处理引进国外智力重大事项。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出国(境)培训项目审核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办理有关科技团组出国事项。推动建立外国高层次人才、团队联系吸引集聚服务机制,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专项经费资助的聘请外国专家计划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聘请外国专家项目。负责国(境)外引智成果的评估、推广和示范基地管理工作,承担有关外国专家奖励项目的评选、推荐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