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
标题: 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22564082101B/2022-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1-22 发布机构: 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

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2
  • 字号:
  • |
  • 打印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始,至2021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芦湖街道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高青县城清河路9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51755;传真:0533-6951755)。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对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登记归档,规范管理,要求各科室主动报送可公开的总结、规划、制度、政务动态等材料,充实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内容。2021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8条,政府网站公开信息113条,占35.5%;政务微信公开信息205条,占64.5%。2021年主动公开更新机构职能2条;发布政策文件1条,解读文件2条;发布规划计划5条;公开重要部署执行情况10条,其中政府工作报告任务执行情况4条,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3条,民生实事工作进展情况3条;其他工作动态27条,涉及扶贫、城乡环境大整治、垃圾分类等民生热点工作。坚持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一并公开,2021年共发布了两份解读材料。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未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上年度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0起,被提起行政诉讼0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要求按照“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采集、审核、报送等程序,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积极利用新媒体平台,广泛拓展政务公开渠道,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与内涵,利用政务信息平台与新媒体,进行宣传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正常开展。网站和新媒体的管理和运行等各项事宜由专门负责人员负责,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发布与更新。

(五)监督保障

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严格执行政府重大决策议事规则,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政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配备了2名专职人员、2名兼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2021年4月21日,芦湖街道组织召开政府公开信息工作培训会,各科室具体负责人员参加了这次培训,芦湖街道建立完善的监督保障,主动作为,认真履职。及时处理有关信息公开方面的群众意见与建议,确保各个事项得到妥善处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的公开方式依然不够丰富,缺少新的公开途径和新的平台。二是政务公开的事项以工作动态为主,其他事项较少。三是群众对政务公开的了解不够多,参与度不够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要广泛宣传,利用群众日常生活中使用频繁的新媒体积极进行政务公开,拓宽政务公开的渠道,让群众和干部们参与进来。二是要丰富政务公开内容,对工作动态以外的其他各种事项进行主动公开。三是要有针对性地向群众宣传实行政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激发广大群众的主人翁意识,提高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1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5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39号)各项规定,制定了《高青县芦湖街道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并根据要点要求,重点做好工作动态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目前各项工作已落实到位。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1年,未承办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建议、县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提案。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按照上级精神要求,积极主动对政务进行公开,同时利用微信公众号进行政府信息的公开,努力建设多平台政务公开,努力通过各种渠道将政务向大众公开。在公众号上设置了互动留言板块,公众可以通过该板块积极参与、反馈信息。

(五)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报告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