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标题: 高青县强制免疫补助申请指南
索引号: 11370322MB28703925/2024-538169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26 发布机构: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高青县强制免疫补助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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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养殖场户的规模标准参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场备案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机构信息管理的通知》(农办牧〔2017〕60号)规定的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规模标准执行。依据设计规模,生猪存栏300头或年出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存栏100头或年出栏50头以上、羊存栏100只或年出栏100只以上、蛋鸡存栏2000只以上、肉鸡存栏5000只或年出栏1万只以上,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均可自愿申请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经费补贴。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助畜禽数量测算。以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的畜禽存栏数量为申请补助的畜禽存栏量;以山东省动物检疫信息系统中记录的该养殖场户申请期产地检疫数量为申请补助的畜禽出栏量;两者之和计为申请补助的畜禽饲养量。

(二)补助疫苗数量测算。补助疫苗数量根据国家和我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测算。

1.H5+H7流感。种鸡、蛋鸡、种鸽、蛋鸽、种鹌鹑、蛋鹌鹑、种用珍禽、种用蛋禽以及生长期超过70天的肉鸡按饲养量每年每只2毫升测算;生长期低于70天的肉鸡以及肉用鸽子、鹌鹑、珍禽按饲养量每年每只0.3毫升测算。

生长期低于70天的肉鸭按饲养量每年每只0.5毫升测算;种鸭、蛋鸭按饲养量每年每只4毫升测算;鹅按饲养量每年每只6毫升测算。

2.猪O型口蹄疫。猪按养殖量每年每头2毫升测算。

3.牛羊口蹄疫(O型+A型)。牛按存栏量每年每头4毫升、出栏量每头2毫升测算;羊按存栏量每年每只2毫升、出栏量每只1毫升测算。

4.小反刍兽疫。羊按饲养量每年每只1头份测算。

5.布病。依照S2株标准,牛按饲养量每年每头5头份测算;羊按饲养量每年每只1头份测算。

三、补助条件

(一)养殖场户未领取、没使用政府采购疫苗;

(二)自行购买国家批准使用的动物疫病强免疫苗,对所养畜禽完成当地规定的全部病种的免疫,且抗体检测合格;

(三)在规定时限内主动提出补助申请且证明材料齐全。

四、申请程序

(一)申报材料

推行便民服务,养殖场户通过手机APP注册并登录山东智慧畜牧大数据平台“先打后补”模块,在线提交以下材料:

1.自购自免承诺书和补助申请表(样式附后);

2.扫描所用疫苗二维码信息;

3.养殖场自购强制免疫疫苗正规机打发票。

4.由养殖场自建实验室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证明所养畜禽免疫抗体水平(布病除外)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强制免疫抗体检测报告(肉禽每饲养批次抽检1次、其他畜禽每半年抽检1次,每次检测样品量不少于30份)。

(二)申报与审核

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于11月15日前携带上述申报材料向所在辖区内县畜牧渔业服务中心分中心提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申请,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分中心根据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申请材料于11月20日前报至县畜牧渔业服务中心;县畜牧渔业服务中心11月30日前通过山东智慧畜牧大数据平台完成县内审核,并汇总生成辖区内《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自购疫苗经费补助汇总表》,经县级财政部门对“先打后补”补助资金审核后,上报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五)受理单位及业务咨询联系电话

高青县畜牧渔业服务中心  0533-6960055

(六)办理时限: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七)举报投诉电话:0533-696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