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2年高青县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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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321573C/2022-523710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3-10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为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根据《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青县2022年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高政办字〔2022〕8号)文件规定,经高青县人民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2年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1600名,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200名,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1400名(各镇、街道招聘计划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城乡公益性岗位的招聘重点是就业困难群体。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
主要是年满16周岁具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以下四类人群。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县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县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3.农村残疾人,是指县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4.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群体,指县公安部门登记的我县农业户口人员。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
主要是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
已享受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且达到就业补助资金管理规定中补贴享受最长年限的不在安置范围。
三、招聘要求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岗位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包括岗位补贴和意外伤害险补贴,其中岗位补贴按照不低于我县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17元)执行。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由县人民政府按每年不超过60元的标准统一购买,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包括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1700元)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聘用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执行(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
(三)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四)各镇(街道)详细岗位招聘信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五)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测评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六、疫情防控要求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
本公告由高青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各镇(街道)报名咨询电话(见附件2)
监督举报电话:0533-6961359
附件1:2022年各镇(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
附件2:各镇(街道)报名咨询电话
高青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代章)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