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补贴申请条件和程序】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申领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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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321573C/2025-529808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3-14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注册地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创业者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财务报表;
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或者《淄博市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申请表》(可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或到就业中心填写)。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携带相关材料到注册地镇(街道)人社所进行创业登记并提出申请,镇(街道)人社所对相关材料初审并实地查看后,报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复审,经审核且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个体工商户本人社保卡账户。
二、办理地点
高青县高苑东路9号
三、办理单位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办理时间
即时办理
五、办理费用
无需费用
六、联系电话
0533-6961359
附件: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