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四川创兴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第二分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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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321573C/2024-545774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6-21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四川创兴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第二分公司:
在我局调查了解你单位在高青贵和园项目工资支付情况过程中。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机关《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高人社监催字[2024]第3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高人社监催字[2024]第3号)
特此公告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