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简明问答 | 《高青县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提升暨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有关问题解读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241N/2023-5392023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5-31 发布机构: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简明问答 | 《高青县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提升暨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有关问题解读

发布日期:202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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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骑乘电动车佩戴头盔的法律依据是?

答:根据《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除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道路通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问:超标电动自行车有哪些危害?

答:超标电动自行车主要有三方面危害:一是整车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由于加大电池容量、加装其它装置等原因造成整车质量过重,影响制动性能,带来安全隐患。二是车速限值不符合标准要求。非法改装控制器或电机,加装电池,非法提高车速造成车速过快,影响车辆的操纵稳定性和制动距离,也会影响骑行者的视觉以及判定力和反应时间,从而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生命危害。三是蓄电池防篡改及短路保护不符合标准要求,存在短路隐患,不仅影响续航里程及电池寿命,更有可能发生自燃,引发火灾,危及安全。20185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电动自行车以车载蓄电池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整车质量(含蓄电池)应不大于55kg,最高车速不大于25km/h,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凡是不符合上述技术要求的就是“超标电动自行车”。   建议消费者在选购车辆时,应选择有CCC强制性认证标识、有产品合格证明、三包有保障的产品。发现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可拨打12345进行举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

问:电动自行车如何安全充电?

答:一是进行集中停放充电。将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停放和使用充电柜充电是当前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二是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三是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四是不得违规私拉电线、电缆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五是应使用匹配的充电器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如果在充电过程中发现电池表面过烫的情况,应立即停止充电。 

问:如何有效预防和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

答:一是购买选用合格电动车产品,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应购买使用产品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和电池,选择正规门店进行维修保养,对发现存在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的违法销售门店应及时举报投诉,抵制使用不合格产品,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是正确合理使用电动车产品,严禁擅自拆改原装配件。应着眼于使用安全的角度,不擅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不加装不合规大功率蓄电池图长远续航而忽视自身使用安全。

三是遵守安全管理规定,正确规范停放充电行为。建筑的产权、管理、使用单位以及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管理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开展不间断检查,管理人员要制止、劝导不规范停放充电行为,提示员工和居民主动在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使用充电设施设备,不要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在建筑的门厅通道等疏散通道上,不要将电动车或者电池带回家充电,共同抵制电动车“进楼入户”、进电梯等不安全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改变日常充电时间,养成电动车充电良好习惯。从以往案例看,车主往往习惯在晚上睡觉前将电动自行车或电池插上充电,这样充电处于无人看守,且长时间充电,加之人员属于睡觉状态,察觉和逃生意识差,极易引发火灾且造成人员伤亡;从火灾事故看,亡人火灾也多发生在夜间;建议群众可以改变充电时间,选择白天在单位或居住及其周边的公共充电设施充电。

无是提升安全使用意识,切莫心存侥幸漠视生命。虽然发生了多起电动自行车火灾伤亡事故,但很多人依然存在侥幸心理,忽视安全,或者是为贪图充电便宜、使用便捷和防止丢失,仍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内公共区域或室内充电;建议应转变观念,切莫因小失大,置生命于危险之中。

问:在整治行动过后,对于非标电动车上路行驶的行为如何执法?

答:在行动期间,交警大队、各镇办及有关单位对非标电动车进行信息采集,并进行张贴编码,对于此类车辆允许按照非机动车通行规则上路;针未进行采集的车辆,交警部门可以先予扣留电动车,在采集信息、签署安全承诺书后,方允许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