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文字解读】解读《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5G网络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241N/2020-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4-13 发布机构: 高青县县府办

【文字解读】解读《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5G网络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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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份,高青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5G网络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高政办字﹝2020﹞12号),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市政府办公室今年4月4日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5G网络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字﹝2020﹞39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聚焦未来三年5G网络建设,明确5G基站建设目标,厘清各相关部门在5G基站建设过程中的目标责任,成立了5G网络建设推进工作专班。为做好高青县5G基站建设工作,结合市级文件精神及我县实际,县工信局牵头起草了高青县《关于加快推进5G网络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并向各成员单位征求了修改意见,最终定稿成文。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政府引导、行业推进、资源共享、服务社会的原则,推动5G网络规划布局,加快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示范,打造5G智慧城市,为实现高青县加速崛起提供有力支撑。

三、工作目标

2020年实现县内重点区域5G连续覆盖,在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智慧城市、智慧医疗、物联网、大数据等领域打造一批5G行业应用示范项目。2022年实现5G网络城乡深度覆盖和重点村庄覆盖,5G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5G应用典型案例;5G网络规模、用户规模、流量规模、行业应用、产业融合发展居全市中游水平。

    四、重点任务

(一)科学编制5G网络建设专项规划。在县5G网络规划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高青铁塔负责编制全县5G网络建设专项规划。按照整合存量、共建共享原则,有效整合现有基站资源,汇总基础电信运营商5G基站需求,加强与发改、住建、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沟通,确保规划编制科学合理、节约高效。  

(二)加强规划衔接和协调。将5G网络建设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将5G基站站址、机房及管线、电力等配套设施纳入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将交通干线与重要交通枢纽场所基站纳入建设规划。有关部门制定国土用地、城乡住房建设、交通设施等规划时,要同步落实5G网络站址、机房、电源、管道、电力和天面等配建空间,并明确规划、建设与管理要求。落实《山东省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对通信基础设施预留需求的有关规定,确保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建筑物“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三)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铁塔公司和各基础电信运营商要加强铁塔、机房等基站配套设施以及室内分布式系统建设需求的统筹,规范5G基站建设管理,加快5G基站建设。依据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原则,按照密集城区-一般城区-郊区-农村次序推进5G网络有序建设,加强公共服务机构、重点产业园区、重点产业集聚区、交通枢纽、重点商业圈,学校、医院、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的5G网络部署,构建连续覆盖的5G网络,强化网络与应用的协调发展。 

(四)推动公共资源开放共享。落实淄博市关于统筹共享社会挂高资源与通信铁塔资源促进我市移动通信建设的有关要求。除法律法规及其他协议规定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所属公共建筑、城市道路、河道空地、绿化带、公共绿地、公园广场、公共厕所、公交站台、景区、校园、医院等各类公共资源,以及路灯杆、监控杆、电力杆、道路指示牌、广电塔等相关公共设施应免费向铁塔公司、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开放,并提供建设场所和便利条件。通信基站杆塔资源应向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开放,推动“一杆多用”,实现资源共享。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做好住宅小区移动基站建设的协调配合工作,支持移动通信基站的建设与维护。

(五)加大电力保障力度。供电、铁塔、基础电信运营商要密切配合,成立电力保障工作专班,做好5G基站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满足5G基站设施运营用电需求。建立基站用电报装绿色通道,提高通信设施用电报装效率。全面摸查现有存量转供电基站情况,对具备改造条件的存量转供电基站分批改造为直供电基站。对不具备改造条件的转供电基站执行《关于继续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510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906号)等文件规定的电价标准,确保电费降价改革红利惠及基础电信运营企业。

(六)优化5G网络建设环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5G基站运行维护过程中违规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额外费用。加强通信基础设施保护,依法打击破坏网络基础设施、阻碍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等违法行为。对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造成通信基础设施迁移和损毁的,应按照相关法律和政策标准给予相应补偿,并及时补充替代站址,防止出现信号盲区。

(七)加快5G应用示范。积极推动5G与相关行业的融合发展,支持在智慧工厂、智能车间、工业互联网、智慧城市、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物流、智慧交通、智慧电网等领域开展5G应用示范,打造行业创新应用标杆。鼓励龙头企业与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加强合作,在5G应用上先行先试,共同打造5G应用样板。推动5G体验中心建设,展示基于5G的多元化应用场景及示范应用,提升社会影响力和市民感受度,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文件原文: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5G网络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