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字解读】解读《关于深化城乡集贸市场规范化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 | ||
---|---|---|---|
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41N/2020-2015790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0-06-15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县府办 |
2020年6月12日,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城乡集贸市场规范化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高政办字〔2020〕2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城乡集贸市场规范化、制度化服务管理, 提升全县城乡集贸市场整体面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和健康安全,结合文明城市创建、食品安全创建、城乡环境整治精细化提升管理等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压实责任,建立全县农村集贸市场长效监管机制,以省、市、县相关通知要求为参考,结合我县实际,广泛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经修改完善后制定我县的《关于深化城乡集贸市场规范化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优化市场布局、改善市场环境、方便群众消费”为宗旨,坚持“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综合监管”的原则,全面落实各镇办属地管理职责、市场开办单位主体责任和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城乡集贸市场综合治理体系。通过规范化提升,促进我县城乡集贸市场依法经营、规范经营、文明经营,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农村消费环境,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三、工作目标
通过城乡集贸市场规范化提升,逐步取缔城乡集贸市场占道经营,创造条件引导入场经营,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环境面貌,规范经营秩序,达到硬件设施完善、软件管理规范、卫生整洁、食品安全、群众满意的良好环境。
四、重点任务
(一)逐步取缔占道经营。各镇办综合考虑区位、交通、基础资源等因素,制定本辖区集贸市场发展规划,引导集贸市场退路进市,重点做好市场地面硬化、厅棚建设改造及市场服务设施的建设完善。
(二)严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重点查处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假冒伪劣商品。依法查处商品销售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假冒或伪造他人厂名、厂址,以及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产品质量、价格、服务、功效、使用范围等作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三)强化产品质量监管。重点查处“三无”产品,以及不合格冒充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禁止上市销售的产品和变质、失效的产品等。严把食品质量关,严格落实食品经营户索证索票制度,督促经营户索取供货商许可证、商品销售凭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对销售散、裸装食品的,要落实“三防”措施,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自行生产加工并销售的,应当建立和公示生产加工记录。
(四)加强市场交易秩序管理。加强计量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违法行为。严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行为。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
(五)加强市场卫生治理及周边管理。严格落实环境卫生保洁及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市场内外保洁,做好垃圾清运及时并定期消毒;有符合标准的物防、人防、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畅通,无被占、堵塞现象,禁止市场内及周边乱堆乱放、占道经营,市场出入口及周边禁止设摊,确保市场内外通道畅通。
(六)完善监管制度和基础设施。按照“谁开办,谁监管”的原则,引导、督促市场食品经营业户加强自律,做到亮证经营,诚信守法,文明经商。市场开办单位要设置市场管理办公室并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在明显位置设立市场总体分布图、市场管理公告公示牌、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栏等。
五、工作步骤
(一)要按照规范提升具体标准,完成镇办驻地“首集”的基础设施、相关制度、档案管理的规范整治,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完成时限:2020年6月14日)
(二)在完成镇办驻地“首集”的基础上完成其它农村大集的规范提升,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对集贸市场实行常态化管理。(完成时限: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