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解读《关于对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中搬迁上楼困难群众发放补贴的实施办法》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241N/2020-5020453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8-05 发布机构: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读《关于对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中搬迁上楼困难群众发放补贴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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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关于对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中搬迁上楼困难群众发放补贴的实施办法》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了解农村居民“平改楼”对日常生活的影响,7月4日至11日,在扶贫办、民政局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县民政局再次组成调研组深入部分“平改楼”社区开展了实地走访调研。

 二、决策依据

根据县扶贫办和县民政局组成调研组深入部分“平改楼”社区开展了实地走访调研。经县政府研究通过,县政府办公室制定出台了《于对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中搬迁上楼困难群众发放补贴的实施办法》(高政办字〔2020〕5号)文件。对在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中搬迁上楼的困难群众给予一定生活补贴和取暖补贴。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中搬迁上楼的困难群众主要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政策)、即时帮扶人口、城乡低保对象、农村分散特困供养对象、孤儿、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三、出台目的

 在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中,部分农村居民从传统的农家小院搬迁上了楼房,大大改善了居住条件,提高了生活质量,但同时也改变了群众沿袭多年的生活习惯,生活成本有所提高。为确保拆迁安置的困难群众安心、幸福生活,拟对美丽乡村建设中拆迁安置上楼的困难群众给予一定生活补贴和取暖补贴。

四、重要举措

(一)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月30元标准进行发放。

(二)取暖补贴:参照城市低保人员当年取暖补贴标准执行(2019年补贴标准为每户每年626元,已通过其他途径享受取暖补贴的不再重复发放)。

生活补贴、取暖补贴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生活补贴按月发放,取暖补贴每年10月份一次性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