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中搬迁上楼困难群众发放补贴的实施办法

高政办发〔2020〕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缓解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中搬迁上楼困难群众生活成本增加压力,使他们安心、幸福生活,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在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中搬迁上楼的困难群众给予一定生活补贴和取暖补贴,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补贴范围

在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中搬迁上楼的困难群众,主要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政策)、即时帮扶人口、城乡低保对象、农村分散特困供养对象、孤儿、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二、补贴标准

(一)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月30元标准进行发放。

(二)取暖补贴:参照城市低保人员当年取暖补贴标准执行(2019年补贴标准为每户每年626元,已通过其他途径享受取暖补贴的不再重复发放)。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核实阶段

主要进行补贴对象认定:各镇办社会事务办公室、扶贫办对列入补贴范围的困难群众是否搬迁上楼进行核实确认,并填写《XX镇(街道办)XX年XX月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中搬迁上楼困难群众生活补贴人员明细表》(简称人员明细表)和《XX镇(街道办)XX年XX月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中搬迁上楼困难群众生活补贴汇总表》(简称汇总表)。纸质版经镇长(主任)签字、加盖政府印章后(电子版同时发送邮箱)于每月5日前分别上报县民政局、县扶贫办;

(二)人员核定阶段

主要进行人员汇总:县民政局和县扶贫办分别对各镇办上报的《人员明细表》和《汇总表》进行汇总比对核实,填写《高青县XX年XX月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中搬迁上楼困难群众生活补贴人员明细表》和《高青县XX年XX月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中搬迁上楼困难群众生活补贴发放汇总表》。

(三)发放生活补贴阶段

资金发放:县民政局对所有数据进行汇总后,向县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到补贴对象银行账号中。

四、发放方式及发放时间

生活补贴、取暖补贴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生活补贴按月发放,取暖补贴每年10月份一次性发放。

五、工作措施

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开展对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中搬迁上楼困难群众发放补贴工作,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镇办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保证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中搬迁上楼困难群众补贴及时落实到位。

1.各镇办负责在拆迁安置搬迁完成后,及时核实确认搬迁上楼符合补贴条件的困难群众的详细名单,实行动态管理,于每月5日前分别提交县民政局和县扶贫办。

2.县扶贫办负责对各镇办上报的民政救助对象以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享受政策)、即时帮扶人口中拟补贴对象进行比对核实确认,于每月10日前汇总报县民政局。

3.县民政局牵头负责政策制定、补贴资金测算、申请和发放;负责对各镇办上报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分散特困供养对象、孤儿、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中拟补贴对象进行比对核实确认;对全县补贴对象进行汇总整理。

4.县财政局负责筹措补贴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向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中搬迁上楼困难群众发放补贴工作,是关注民生、解决民困、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制,切实把好事办好。

(二)加大社会宣传力度,确保社会稳定。要采取适当方式加强宣传引导,向广大群众讲清楚政策文件要求,思想工作要扎实细致,尤其要避免产生攀比和新的不稳定因素,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三)全面加强监管督查,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县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对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中搬迁上楼困难群众发放补贴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本办法自2020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7月31日。本办法若有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本办法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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