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解读《高青县社区应急救援站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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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41N/2021-5131065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1-02-25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1年2月24日,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高青县社区应急救援站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高政办字〔2021〕7号),制定了全县社区应急救援站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现就文件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加快平安高青建设步伐,全面提升基层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省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50号)、《山东省应急管理三年规划(2019—2021年)》(鲁政办字〔2019〕142号)、《淄博市社区应急救援站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淄政办字〔2020〕117号)和全省基层应急能力建设工作现场会精神,结合我县应急管理和火灾风险防控工作实际,制定了《高青县社区应急救援站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高政办字〔2021〕7号)。
二、决策依据
1.《关于推进全省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50号)
2.《山东省应急管理三年规划(2019—2021年)》(鲁政办字〔2019〕142号)
3.《淄博市社区应急救援站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淄政办字〔2020〕117号)
三、出台目的
全面推动平安高青建设,以解决基层消防站少、覆盖不到位、老旧小区进入难等应急救援实践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为目的,加强基层应急救援站建设,配备必要的小型消防车辆和应急救援装备,利用三年时间在全县重点社区实现应急救援站全覆盖,达到“小灾能自救,大灾能增援”的作战目的,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主要内容
《高青县社区应急救援站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共四部分,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及建设安排、保障措施、附件。
社区应急救援站建设主要任务是:利用三年时间,在全县重点社区实现应急救援站全覆盖,配备必要的小型消防车辆和破拆、防护、通讯等应急救援器材装备,增强基层应急处置能力,快速提升应急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
建设时限和标准。2021年,我县在重点社区建成一级应急救援站1处、二级应急救援站2处、三级应急救援站6处。2022年,社区应急救援站建设全面铺开。到2023年底,实现重点社区应急救援站全覆盖,达到“一分钟响应、三分钟到达、五分钟开展施救”。 建设模式采取政府建设模式、“政府+市场”建设模式、市场自主建设模式3种模式。
社区应急救援站配备上,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城市社区,建立一级应急救援站;建筑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小于10万平方米的城市社区,建立二级应急救援站;除前两款规定以外的重点社区应当建立三级应急救援站。
人员配备上,以社区、物业为主体,镇办统筹协调为辅助,配备专(兼)职人员。原则上,一级站不少于10 人,二级站不少于6人,三级站不少于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