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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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41N/2021-5133817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1年3月29日,高青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高政发〔2021〕2号),对省、市政府调整的有关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取消、承接落实。现将有关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21〕1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淄政发〔2021〕6号)要求,县政府办公室对省、市政府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提出具体衔接、承接意见。
二、决策依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21〕1号);
2.《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淄政发〔2021〕6号)。
三、出台目的
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21〕1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淄政发〔2021〕6号)要求,全面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
四、起草过程
1月22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国务院、省政府调整行政权力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对接,提出具体衔接、承接方案并认真落实;各有关部门单位于2月4日前均已提出衔接、承接落实意见,并按通知要求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调整。3月24日,县政府办公室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淄政发〔2021〕6号)逐项提出调整意见并形成《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知》(征求意见稿)发各有关部门单位予以核实确认,涉及的7个部门单位全部完成会签确认并达成一致意见后起草《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送审稿)。3月26日,县司法局对《通知》内容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五、主要内容
(一)关于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
根据淄政发〔2021〕6号文件要求,涉及县级的17个应取消行政权力事项(行政许可2项、行政检查1项、行政处罚14项)全部取消。其中,行政许可事项“乡村兽医登记”取消后,改为备案。
(二)关于承接上级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
根据淄政发〔2021〕6号文件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同权”改革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淄政字〔2020〕65号)要求承接实施行政权力事项1项,即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承接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受理权和审核权。
六、保障措施
为确保本次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抓紧做好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及时调整本部门(单位)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和权责清单,并及时完善行政权力事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要规范权力运行流程,提高行政效率,对于国家和省、市明文取消的事项一律不再实施,也不得通过其他方式变相设置环节关卡;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确保事项接得住、管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