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241N/2021-5133817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3-30 发布机构: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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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29日,高青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高政发〔20212号),对省、市政府调整的有关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取消、承接落实。现将有关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211)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淄政发〔20216号)要求,县政府办公室对省、市政府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提出具体衔接、承接意见。

二、决策依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211)

2.《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淄政发〔20216号)。

三、出台目的

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211)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淄政发〔20216号)要求,全面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

四、起草过程

122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国务院、省政府调整行政权力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对接,提出具体衔接、承接方案并认真落实;各有关部门单位于24日前均已提出衔接、承接落实意见,并按通知要求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调整。324日,县政府办公室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淄政发〔20216号)逐项提出调整意见并形成《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知》(征求意见稿)发各有关部门单位予以核实确认,涉及的7个部门单位全部完成会签确认并达成一致意见后起草《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送审稿)。326日,县司法局对《通知》内容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五、主要内容

(一)关于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

根据淄政发〔20216号文件要求,涉及县级的17个应取消行政权力事项(行政许可2项、行政检查1项、行政处罚14项)全部取消。其中,行政许可事项乡村兽医登记取消后,改为备案。

(二)关于承接上级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

根据淄政发〔20216号文件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同权改革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淄政字〔202065号)要求承接实施行政权力事项1项,即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承接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受理权和审核权。

六、保障措施

为确保本次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抓紧做好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及时调整本部门(单位)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和权责清单,并及时完善行政权力事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要规范权力运行流程,提高行政效率,对于国家和省、市明文取消的事项一律不再实施,也不得通过其他方式变相设置环节关卡;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确保事项接得住、管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