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发文机关
高青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高政发〔2021〕2号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241N/2021-5133815
成文日期
2021-03-29
发文日期
2021-03-3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有效性
有效
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高政发〔2021〕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21〕1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淄政发〔2021〕6号)要求,全面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17项,承接1项。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抓紧做好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及时调整本部门(单位)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和权责清单,并及时完善行政权力事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要规范权力运行流程,提高行政效率,对于国家和省、市明文取消的事项一律不再实施,也不得通过其他方式变相设置环节关卡;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确保事项接得住、管得好。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制定衔接、承接工作方案,切实做好落实工作。
附件:1.衔接省政府、市政府文件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表
2.承接市下放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表
高青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9日
附件1
衔接省政府、市政府文件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表
附件2
承接市下放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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