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度高青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241N/2021-5192555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7-23 发布机构: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度高青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7-23
  • 字号:
  • |
  • 打印

近日,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度高青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的通知》(高政办字〔2021〕32号),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要求,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鲁工信运〔2021〕43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淄工信发〔2021〕5号)安排,我县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印发<2021年高青县“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高亩产办字〔2021〕1号),根据方案中“以县政府正式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要求,制定了《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度高青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的通知》。

二、目标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加快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体系,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提高工业企业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促进全县工业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高青县“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高亩产办字〔2021〕1号)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

三、评价结果来源

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高青县“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高亩产办字〔2021〕1号)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

(一)成立高青县“亩产效益”评价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成立高青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各项工作。

(二)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职能部门提供的工业企业数据材料,导入亩产效益分类综合评价信息系统并生成“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体检表”。

(三)数据核验。根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发展促进中心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工业企业对“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体检表”进行核对确认。

(四)系统评价结果。根据“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体检表”企业核实反馈,对有异议数据,数据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后予以调整、完善后,系统根据指标及权重、“提档与保护”、“降档与否决”等要素进行综合评价,形成了初步的“亩产效益”企业评价改革分类结果并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五)征求意见。2021年2月我县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共计99家,除涉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企业除外,我县应参与评价改革企业87家。同时根据方案“提档与保护”中“投产不到两年的新办企业与‘小升规’不满两年的工业企业,根据企业意愿自愿开展评价”要求,我县有5家“小升规”不满两年的企业自愿放弃参与“亩产效益”评价,最终实际参评规上工业企业82家。经前期县行政审批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以及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发展促进中心核实,确定我县参评规下工业企业113家,在体检表数据核实过程中,因破产、停产、未建设、实际用地面积不足、行业分类不属于工业等原因,21家企业退出评价,同时新增2家符合参评条件的企业,我县最终参与“亩产效益”评价改革的规下工业企业94家。形成最终的2021年度高青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

(六)名单公布。2021年度高青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经县政府同意,予以公布。

四、企业分档归类说明

A类(优先发展类):主要是指符合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市“四强”产业、《<中国制造2025>山东省行动纲要》重点方向,单位资源要素产出高,生产经营效益好,税收贡献大的企业。

B类(支持发展类):主要是指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带动支撑作用,单位资源要素产出较高,生产经营效益较好,税收贡献较大的企业。

C类(提升发展类):主要是指单位要素产出一般,生产经营效益不高,税收贡献不多,需要进行倒逼提升的企业。

D类(限制发展类):主要是指单位资源要素产出低,生产经营效益差,税收贡献少,需要重点整治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