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简明问答 | 《关于明确城区供暖价格和对低收入群体继续实行供暖补贴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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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41N/2021-5218179 | 文号: | 无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11-29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1年11月29日,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明确城区供暖价格和对低收入群体继续实行供暖补贴的通知》(高政办字〔2021〕48号),现解读如下:
一、问:《关于明确城区供暖价格和对低收入群体继续实行供暖补贴的通知》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因《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城区供暖价格和对低收入群体继续实行供暖补贴的通知》(高政办字〔2018〕82号)已到期,为继续做好城区供暖及对低收入群体实行供暖补贴工作,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按照政府制定价格相关程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经县政府同意,重新公布我县城区供暖价格和对低收入群体实行供暖补贴的标准。
二、问:《关于明确城区供暖价格和对低收入群体继续实行供暖补贴的通知》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按照《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和《山东省成本监审目录》(鲁发改成本〔2021〕 565 号)有关要求,制定了《关于明确城区供暖价格和对低收入群体继续实行供暖补贴的通知》。
三、问:为什么要出台《关于明确城区供暖价格和对低收入群体继续实行供暖补贴的通知》?
答:规范供暖价格行为,维护城区居民切身利益,继续做好城区供暖及对低收入群体实行供暖补贴工作,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
四、问:供暖时限如何计算?
答:供暖期为135天,自当年的11月5日至次年的3月20日。
五、问:供暖价格按照面积计算是怎样收费的?
答:城区居民供暖价格,按照套内建筑面积22元/平方米收取。非居民采暖(包括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对外出租及商业经营用房)供暖价格,仍执行建筑面积35元/平方米。居民家庭安装小型换热设备的,按照每个换热器每供暖季300元收取供暖费。
六、问:供暖价格按热量计量是怎样收费的?
答:居民用户基本热价为6.6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154元/千瓦时。居民用户基本热价为10.5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245元/千瓦时。计量价格实行两部制热价,即基本热价加计量热价。基本热价按照房屋面积收取。其中,居民住宅按照套内建筑面积收取;非居民住宅按照建筑面积收取。计量热价按计量装置显示数据收取。
七、问:低收入群体供暖补贴标准和金额是多少?
答:对城区低收入群体的供暖补贴实行定额补贴的办法。城市低保对象按户、城市特困人员按人补贴,每户(每人)补贴626元;领取失业金人员按人发放,每人补贴313元;对工会组织提供的在档的困难职工,参照领取失业金人员按人发放,每人补贴31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