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高青县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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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41N/2021-5218237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1-12-17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1年12月17日,高青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高青县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高政字〔2021〕85号),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推进我县非遗保护名录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类别,特别是加强对面临失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和传承,及时搜集、征集、整理我县各类非遗代表性项目予以公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采取分级保护和分类保护相结合的保护方式,县级名录一般一年或两年一批。
二、决策依据
1.《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2.《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3.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工作要求作出具体部署等。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完善我县县级非遗名录,为申报更高级别名录打好基础,努力形成以国家级和省级名录为重点、市级名录分布合理、县级名录基础良好的“金字塔形”结构,切实提升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
四、关键词解释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历史文化成就的重要标志,是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举措
1、积极开展调研,广泛征集、收集、整理非遗线索,并形成文字资料和图文资料,为各级各类非遗项目的保护和传承奠定良好的基础。
2、积极搭建非遗交流平台,组织开展各类宣传、展示、交流活动。
3、开展非遗培训班,并组织参加省市等培训活动。
4、加强文旅融合,不断提高非遗项目的影响力和经济效益。